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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意思的病,和有點意思的道歉

2015-09-09
来源:搜狐

  每天讀新聞的時候,就像在布滿海藻的水域裏潛水。“這個有意思,那個沒意思”,眼睛代替大腦不時做出冒失的判斷。那么,對於我眼睛裏那個神秘的分揀者來說,有意思和沒意思究竟有什么區別呢?如果一定要給個解釋,大概可以這么說:有意思的事情總是包含某種詩意的成分,某種多義的、含混的、不透明的東西,它讓你下意識地興奮或緊張;至於沒意思的事情,它就是沒意思。估計看到這裏,有人就不耐煩了。

  還是說說有意思的事吧。安徽省高院在一家地方性晚報上登了一個公告,它的面積比一塊豆腐還小,但還是被眼尖的家夥發現了。因為它是一個道歉公告。三年前,安徽省高院在審理一樁轟動性的非法吸儲案時,維持了亳州中院的判決,但兩級法院的判決卻被最高法院撤銷了。案件重審時,檢察機關對被告中的19人做出了不起訴決定,一下子把安徽高院給閃著了。在當事人的一再要求下,安徽高院決定支付賠償金,並登報道歉、消除影響。

  高級法院在報紙上登公告給當事人道歉,這事兒實在太新鮮了。過去,有的冤假錯案在平反時,公檢法機關會向當事人或其家屬當面道歉,但登報道歉這種事幾乎不會發生。沉冤得雪,還得到了國家賠償,一般人這時候都會發自內心地“感謝政府”,哪裏還好意思提出公開道歉的非分要求呢?但亳州這個案子的當事人可能比較執拗,堅信自己是被冤枉的,所以非要法院給恢複名譽不可。那么,安徽高院該不該道歉呢?不好意思,我又要說,這事兒需要“辯證地看”。從情理上說,法院判錯了案子,給當事人道歉也算合理。但從法律的角度看,法院未必就有道歉的義務。錯案的發生有多種原因,責任未必都在法院。如果每一起錯案都要道歉,不僅法官們忙不過來,法院恐怕也要變成“道歉機關”。

  法院要不要道歉,不僅要看是否存在這樣的法定義務,還要看道歉對法院和法律的形象有無正面價值。如果大多數人都認為道歉對法院的形象有好處,我不反對法院道歉。但是,如果存在矮化法律的可能性,就應該三思。一個社會要想實現長治久安,法律和司法的權威是必不可少的。這種權威來自公正審判、來自依法糾錯,而不是被動地打人情牌。安徽高院的道歉或許可以安撫人心、息事寧人,但它對法治本身究竟有什么積極意義,還真不好說。

  前幾天和家人去吃涮羊肉,在叫服務員加湯時,我特別地小心和客氣,生怕出現意外情況。因為我記得,朋友圈裏都在說,別惹我啊,我有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這個拗口的精神衛生術語為什么如此流行呢?因為南京交管局微博發布調查結論說,撞人寶馬的司機在作案時患有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坊間因此一片嘩然,有人說,司機現在分為三種:司機、女司機、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司機。對這種歧視女性的說法,我當然是堅決反對的。

  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是一種很有意思的病。好好的人,忽然就可能發病。發作完了之後很快又好了,跟沒事人一樣。要我說,這個病本身就是個神經病。大家之所以質疑鑒定結果,恐怕跟這個病太神經也有關系。

  有錢和有權的人要想減輕刑事責任,患上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是個不錯的辦法。它矯如神龍來去無影,雨過天晴不留後患,你見過這種不需要吃藥打針做理療就能自愈的病嗎?但轉念一想,萬一寶馬司機在作案時真的是犯病了呢?從當時的報道情況看,這種可能性還不小。如果偵查機關和審判機關壓根不考慮嫌疑人的精神狀況,或者明知他有精神疾患也鐵面無情,那豈不是很不人道也很不公正么?要擺脫這個兩難困局,就不能只憑個人好惡下判斷。首先要尊重科學,再不靠譜的病,那也是教科書上明確記錄的病,如果南京腦科醫院不能令人信服,那就再找一個名聲好點的鑒定機構。更重要的是,還要相信法律。罪與非罪、輕罪與重罪,只有法院才能做出最終結論。一個鑒定結果,還遠不是司法結論,用不著那么著急上火。

  輿論對鑒定結果做出過激反應,說到底還是對司法不夠信任。當然,也有可能是對寶馬這個車型不信任。既然能開寶馬,就有可能左右司法。很多事情就是在這種杯弓蛇影般的集體無意識中,開始變得有意思的。法院雖然還沒出場,就已經成了躺槍的主角,這不是也很有意思嗎?

  一個在持久的轉型中有點沒型的時代,會出現很多不該出現的現象。這話太繞了。我其實想說的是,有的有意思的事情,在任何年代任何社會都很有意思。另一些有意思的事情,只在當下、在這裏才有意思。後一種事情越少,社會就越健康。還是太繞,就這樣吧。(文/蔡方華)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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