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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婦緝兇,要點贊更要反思

2015-11-25
来源:南方都市報

  作者:金澤剛

  據媒體報道,17年前,河南農婦李桂英的丈夫齊某某被同村五人傷害致死,李自己也身負重傷。但這五個嫌疑人一夜之間人間蒸發。李桂英遂到當地的項城公安局詢問,得到的答復是,人跑了如大海撈針,“你有線索嗎,你有線索我們就去抓。”從此,李桂英本人踏上了漫漫緝兇路,腳跡踏遍全國十多個省份。為了尋找線索,她不僅求助于自家的親朋好友,甚至把有的在外打工者也發展為自己的“線人”。1998年其中兩名犯罪嫌疑人落網就是李桂英提供的線索。隨后,又經過十幾年的奔波,李桂英于2011年3月和2015年11月查獲另外兩名犯罪嫌疑人的線索,并使他們得以歸案。

  李桂英千辛萬苦的緝兇精神令人感動。17年來,她跑了十多個省份,致使5個嫌疑人中4個被抓,應該說這個結果已很不錯。她經歷的酸甜苦辣正如她所言,只有自己知道。但李桂英還是認為這太慢了,還有最后一個沒抓到,自己對不起死去的丈夫。李桂英的執著可見一斑。不僅如此,為夫緝兇的經歷還極大增強了李桂英的法律意識。她打算下一步除了繼續查找最后一名嫌疑人,還要追究窩藏包庇者乃至瀆職者的責任。而且,李桂英讓四個考上大學的孩子三個學了法律,她的目的很明確,就是要“替像我一樣的人辦點事兒”。說李桂英是又一個秋菊恐怕并不為過。

  有意思的是,對于此事,據說村里人尚有不同看法。有村民認為,李桂英很不容易,一個女人孤苦伶仃,替丈夫抓兇手,還要帶五個孩子,替死去的丈夫照料父母,在十里八村找不到這樣的能人。但也有人并不認可李桂英,說她告狀告得太兇,被抓的人家也很慘,搞得村里不安寧。甚至還有人說她已經有點不正常。這反映出的是,“和為貴”的傳統思維與“緝兇到底”的親情發生了顯著沖突,“認死理”的李桂英未必能夠得到一邊倒的贊譽,但法律應該站在她這邊。

  其實,我國《刑事訴訟法》對李桂英的行為是支持的。如該法第50條規定,“必須保證一切與案件有關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觀地充分地提供證據的條件,除特殊情況外,可以吸收他們協助調查”。第82條規定,對于通緝在案的,或者正在被追捕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李桂英為夫也為己尋找犯罪嫌疑人躲藏的線索,無疑更是符合情、理、法的。

  不過,李桂英緝兇一事很容易令人想起公權力是否缺位的問題。為什么幾名在逃嫌疑人,都要通過被害人來提供線索,才能抓捕歸案,對此,項城市公安局給出的說法是,“工作中存在一些問題,原因是那么多年的案子,一些負責辦案的老警察不在了,加上以前辦案技術不行,才拖了這么久。”這種把辦案不力歸咎于時間久遠和技術不行等理由,豈能說得過去。道理再簡單不過,不去積極緝兇,當然只會把時間拖得久遠,拖到有的人離退。即使有再好的技術,人的因素也永遠是第一位的。

  況且,李桂英丈夫之死屬于一起命案,這起命案嫌犯身份清清楚楚,只需要緝拿歸案即可。而緝拿嫌疑人是公安機關作為專門偵查機關的首要職責,怎么能以沒有線索就擱置一邊呢?這種守株待兔式的辦案方式首先就違背了人民警察法的基本規定。況且,事實已經證明,抓獲嫌疑人并不是那么難,李桂英作為一名對偵查學、犯罪學一無所知的農村婦女,單槍匹馬都能夠成功摸清多名嫌疑人的藏身情況,公安機關卻無能為力令人不解。回想以往,與那些為“特殊群體”(如明星)辦案格外“快捷”的事件相比,此次李桂英的遭遇令人唏噓。

  還有,項城公安機關一再說辦案經費不足,不是一有線索就能去跑的,這涉及辦案的成本問題,的確也是不能不考慮的。但既然辦案要考慮成本,那現在李桂英提供線索抓到了嫌疑人,就減少了辦案的成本支出,有關部門是不是要對其予以報銷或者補償呢?事實上,公安機關遇到偵查重大疑難案件時也經常貼出獎勵“線人”的通告。當然,偵查機關決不能因此懈怠辦案,否則就是不作為,是瀆職。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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