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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婦追兇17年背后多少不作為?

2015-11-24
来源:新京報
  聽起來,這像是電影里的劇情,可其悲愴厚度,又遠非虛構的影像語言所能抵達。據新京報報道,17年前也即1998年元月,河南農婦李桂英的丈夫被同村五人傷害致死,五人一夜之間銷聲匿跡。辦案民警回復她:“你要有線索我們就去抓”,李桂英就此踏上了追兇路。17年來她尋遍十余個省份,追蹤殺害丈夫嫌疑人,5名在逃人員4人已歸案。
 
  追兇17年,這讓人想起了《失孤》里尋子18年的主人公,二人同樣執著,同樣在找尋之路上不言棄。到頭來,將拉扯五個孩子、照料年邁父母和跨省追兇一肩挑的農婦李桂英,終于讓5名逃犯中的4名歸案。為報“殺夫之仇”,17年“瘋找”,李桂英的所為滿是悲壯色彩。
 
  而這種個體悲情,恰恰映襯出有關方面角色擔當的缺失。該事件中無法回避的追問是:當地警方去哪了?都知道,殺害他人屬于嚴重的刑事案件,當地警方必須立案偵查并及時追查兇手。且與陌生人間的作案不同,兇手跟受害者均系同村人,公安部門認定誰是嫌疑人并進行追逃,理論上不難。
 
  可這17年來,李桂英卻做了大量警方該做的工作。與其堅持堅韌成對照的,則是有關方面在“你要有線索我們就去抓”中呈現的懈怠姿態。刑事案件中,公安機關負有主動搜集線索、追查嫌疑人、將其送往被告席重要職責,受害人或家屬只有配合調查的義務,并無主動搜集線索證據幫助追兇的義務。要求受害人家屬提供線索后再開展工作,無疑是逃避自身責任的表現。
 
  在現代法律制度中,同態復仇或快意恩怨式的“私力救濟”,早已不值得鼓勵,對犯罪嫌疑人的追查和處置均應有司法機關依法實施。盡管說,嫌犯四處逃竄,緝兇確需不小成本,可既然嫌犯未被迅速“捉拿歸案”,隨著時間推移,辦案水平和技術在提升,異地協作辦案模式在成熟,相關警方理應盡責,而不應留下有案不破、消極作為之虞。
 
  遺憾的是,當年有關部門的涉嫌失職加劇了案件偵破難度。有民警稱“經費和警力都不夠”,可再怎么不夠,如此草率地對待一樁命案也難令人信服。這不是苛求其“命案必破”,而是要求其恪守職責:連沒經過破案訓練、也沒搜查訊問等辦案權力的農婦都能追到兇手,專司破案的警方怎能破不了?
 
  據報道,兩名兇手被抓時已改名,其中一名還曾于2011年回到案發地派出所辦身份證并改了姓名。其本是重點監控對象,涉事派出所工作人員何以未將其身份信息與在逃人員信息庫進行比對?當地警方網上追逃系統震懾力又何在?就此看,顯然有必要對當地有關人員的推諉塞責、怠政失職進行調查、問責。
 
  個案也是檢驗依法治國成色的“試金石”,雖說該案案發已久,可即便是作為“遺留問題”,也應在有法必依的法治姿態下得以解決。所謂“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本身也有賴于司法人員的恪盡職守。只有保障民眾人身財產安全的司法機關高度負責,在個案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才會成現實,而非奢望。
 
  一個農婦的悲情,對應的是一個法治不彰的暗角。而法治語境下,絕不該有“農婦追兇17年”式悲情。
[责任编辑:董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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