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40

林森浩之后,中國死刑到廢除時?

2015-12-16
来源:南方都市報

  作者:金澤剛

  轟動校園的復旦大學醫學院研究生林森浩投毒殺人案,兩年來一直是人們關注的焦點,直到近日,林森浩被執行死刑算是告一段落。如果說被告人的教育背景是本案備受關注的表象,那么,今日之民眾對于死刑的態度發生了重大改變則是其內在原因。

  林森浩案件可謂是一起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故意殺人案,但其審判之路之所以如此艱辛,其難點就在于是否應對林森浩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林森浩一審被判處死刑消息一出,有對案件判決拍手叫好的,也有人認為判處死刑過重的。而后,一百多名復旦學子聯名簽寫了《關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學“死刑”請求信》被寄往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希望法院不要判林森浩死刑立即執行,并列舉了林森浩在校期間的種種表現以證明其不是窮兇極惡的殺人狂魔。即使死刑被核準后,林父始終堅持認為案件仍存在許多問題沒搞清楚。還有,在整個案件審理過程中,媒體的跟蹤報道也為大家帶來了更多庭審之外的信息,兩家人的角力,加上其他方的種種見解,使這起案件不僅添加了幾分感性的色彩,還帶有庭外協商調和的味道。

  拋開感性與溫情,事實和法律是裁判這起案件的根據和標準。對于故意殺人罪,刑法規定的刑罰首選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只有情節較輕的,才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林森浩曾說下毒只是和黃洋開的“愚人節”玩笑,并不存在殺人的故意,但其在黃洋住院治療期間探病多次卻一直未說出投毒事實,甚至在黃父問他和黃洋關系如何時也未坦白,直到警方偵查清楚后才供述了殺人的事實,并沒有自首等可供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所以,判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并無不當。在受審期間,林森浩曾表示自己作案是受了當年“朱令案”的啟發,認為有鉆法律空子的機會,其性質也是十分惡劣的。

  在事實和法律并無多少爭議的情況下,對林森浩案件的“糾結”其實正是基于死刑適用觀念已經發生了變化。如今,死刑價值觀呈現從單一到多元化的發展趨勢,大家不再一味地認為殺人償命天經地義,而是開始思考死刑背后存在的經濟成本、社會成本以及人權保障、死刑有無威懾力等深層次的問題,特別是近年來一些冤案錯案又增加了人們對死刑正確性的懷疑。然而,這一切還是動搖不了死刑的存在價值。畢竟,法律是嚴謹、公平的。刑法規定的每一個罪名都有相適應的刑罰,適用刑罰的基本原則就是要堅守罪刑法定,罪責刑相適應,以及適用刑罰一律平等。加上報應主義的刑法思想在中國老百姓心中依然根深蒂固,我們固然要保障犯罪者的生命權,但對肆意剝奪他人生命權的人的懲罰排除適用死刑得不到多數人的認同。

  死刑固然有其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且我國一直致力于減少死刑的適用,刑法修正案已經廢除了大量經濟犯罪的死刑罪名,暴力犯罪的死刑也在減少。嚴控死刑、逐步減少死刑適用已成為我國刑罰的重要發展方向。但是,不管刑法死刑罪名如何減少,對于像故意殺人這種蓄意謀殺他人生命的犯罪一時還不能取消死刑。事實上,不僅中國如此,一些英美國家對這類犯罪也是適用死刑的,如美國在2011年就對39人執行了死刑,其中相關死刑的判決基本與兇殺行為有關。在相關民意調查中,仍有63%的美國人支持對兇殺犯判處死刑。

  回顧林森浩案件,我們看到了法院判決死刑的慎之又慎,完全不同于以前的從重從快,更聽見了民眾中已經存在著“死刑猶豫”的聲音,這也完全不同于以往對于殺人犯的一片喊殺聲。特別是在本案審理過程中,被害方與被告方都在大眾面前直面社會,甚至雙方互有“接觸”,媒體與其他方(如大學生們)也積極介入,使得這起案件在情與法的碰撞中成為全民大討論的社會公共事件。誠然,人情和法理既矛盾又統一,司法往往不能不在乎法外開恩的請求,但也決不能偏重人情而忽視法律。林森浩案件無疑已經成為司法慎用死刑、民眾討論死刑的樣本,林森浩的死刑已經有“協商”的味道。

[责任编辑:蒋璐]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