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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云技术性犯法罚8.4万 法官:毋须入狱

2015-12-19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网讯】商业电台首席智囊陈志云於2009年任职无帹电视业务总经理时,与经理人丛培崑串谋收取11.2万元利益案,原审法官昨裁定两人罪成。陈志云呈交由「六婶」邵方逸华及前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马时亨等人撰写的34封求情信。法官指本案远较一般贪污舞弊案轻微,陈志云没有刻意隐瞒、不诚实、滥用职权或对无帹造成损失,算是「技术性犯法」,故轻判罚款,毋须入狱。

  丛培崑收受利益罚2.8万元

  陈志云及丛培崑昨被裁定串谋收受利益罪成,分别被判罚8.4万元及2.8万元。原审法官潘兆童宣读判决后,观众席上人士随即鼓掌,部分人更激动落泪。陈与友人相拥,之后在王喜及林以诺牧师等好友陪同下从高等法院步行至香格里拉酒店,并迅速离开,期间拒绝作出回应。

  潘官判刑时指,一般触犯《防止贿赂条例》都须判处即时监禁,惟本案不涉及贪污元素,亦非不诚实或刻意隐瞒,陈当日获邀收取酬劳出席公开活动,因为他是炙手可热的主持人,而非因他是无帹高层,故与无帹无关及没有利益冲突,属於例外情况及「技术性犯法」,不一定要判以即时监禁。

  方逸华马时亨等34人代求情

  潘官指他接纳陈的无帹前上司邵方逸华及梁乃鹏等人,求情指陈只要申报便会获批,犯案是疏忽引致。大量演艺人力撑艺人收取酬劳正常不过,不少公益慈善团体称陈不时以艺人身份出席慈善活动,受到其帮助及感染。潘官接纳陈非贪婪之人,对其诚实毫无质疑。

  他直指明白案件反反覆覆5年令陈承受极大精神压力,任何对人生自由有限制的判刑都不适合,「而且毋须社会服务令距(陈志云)都会服务社会」,故判罚款8.4万元。惟强调本案极为独特,判处罚款不代表法庭不重视贪污罪行,亦非出於被告的学历、社会地位及工作能力,而是考虑到他们如何犯案及「本质上是怎样的人」。

  法官拒绝控方两项申请

  代表控方的资深大律师郭栋明昨在判刑前作出2项申请,包括要求陈归还11.2万元予无帹,及根据《防止贿赂条例》颁令禁止陈受户於担任公营机构董事或经理,公营机构包括商业电台,更直指今次是自条例在1980年生效35年以来首次引用。

  潘官指虽然上诉庭推翻他就合理辩解的裁决,但没推翻他裁定陈没有刻意隐瞒及不诚实,质疑过往有更多更严重的案件,律政司却不引用条例?直斥律政司申请令人费解,对陈无理压迫及十分不公平,亦非基於公众利益而作出,深表失望。他又称,陈收取酬劳出席活动,没对无帹构成损失,故不应将款项交予无帹,拒绝该两项申请。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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