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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不該成為大輸家

2016-01-05
来源:香港商報

  路人甲

  永昌少女自殺案,已經過去了一周多,但其引發的網絡輿論震盪仍在持續。為何如此,不妨還是從頭說起。

  去年12月28日下午,永昌縣12歲中學女生趙某在當地一家超級市場「偷拿」了巧克力等商品時,被店員發現,而後店波士讓其打電話通知家長前來賠償150元人民幣。趙母張某某到場對女兒進行了責打,隨後,趙某自行離開超級市場跳樓身亡。悲劇發生後,女孩家屬到超級市場討要說法,但事件最終衍變為上千人的圍觀和聚集,還發生了毆打警察、砸毀警車的暴力行為,甚至連金昌市長也在沖突中意外受了傷。最終,這一事件以超級市場負責人被采取措施,超級市場與死者家屬簽訂了協議,同意賠償85萬,以及帶頭打砸的10人被采取強制措施而告一段落。

  在由此而引發的網輿風暴中,自殺少女、家長、超級市場、鬧事群眾、以警察和市長為代表的政府等相關各方都有自己的支持者。事情一開始,同情少女者佔了上風,並被歸結為「窮富之爭」,似乎有了「階級斗爭」的標簽。但超級市場賠償85萬的消息出來後,力挺超級市場的聲音似乎越來越大,並指責這是「按鬧分配」。

  穩定壓倒公平?

  那麼,也就從超級市場方說起。有人主張店方當時應慷慨放女童一馬,我覺得超級市場店主若能未卜先知,估計早跪著慷慨了,這樣的馬後砲沒有意義。店方的過錯就在於私自罰款,罰款本身屬於行政、司法機關依法行使的權力,其他民事主體沒有罰款權利。至於店方有沒有按未成年人保護法在私密場合處理此事,有沒有對當事人進行非法拘禁,新聞沒有交待。那麼也就是說可以讓定的店主過錯,就是私自罰款,顯然這一過錯與少女的自殺有關聯關系,卻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所以,如果這種案子走正規的法律途徑解決,超級市場需要承擔的恐怕只會是次要責任,賠償金額並不會這麼多。然而,為了維穩,當地卻要超級市場承擔主要責任,這明顯也是不公正的。

  屋漏偏逢連夜雨,弱勢群體家庭偏又遇上了熊孩子,但小小年紀選擇以死亡來回避羞恥,證明她的本質是好孩子,她完全可以成長為一個優秀的人才,而是家長、學校和社會的三方面教育缺失,都沒有教會她如何去尊重生命,如何面對慾望所帶來的挫折,尊重自己的生命,尊重他人的生命。弱勢家庭不應該在教育孩子方面也成為弱勢,這也許就是問題的關鍵,而官方有意忽略這些事實的本質,顯然是為了早點平息事態,早點和諧穩定下來,孩子自殺是悲劇,對弱者的救助補償更是對的,但不能讓法律的公平來埋單,爭論仍在持續,不平則鳴,證明各方都是輸家,而法治與公正成為了更大的輸家則只會種下新的不穩定的種子。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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