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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產的二孩,豈能也算“政策外”?

2016-01-05
来源:中國江蘇網

  提前一天出生是“政策外”,須繳納社會撫養費;推後一天出生是“政策內”,即為合法二孩。預產期在2015年年末的孕婦們為了讓自己的二孩合法,避免繳納社會撫養費,紛紛采取措施穩住肚子裏的孩子,盡全力讓二孩誕生在2016年元旦零點紅線之後。而無奈早產的孕婦則埋怨自己的肚子不爭氣。 (1月3日《京華時報》)

  二孩政策2016年1月1日全面落地,這真是幾家歡樂幾家愁的事情。有的孩子過了預產期“遲遲不來”,他們降生之後舉家歡喜,有人幽默地說:“孩子真懂事,知道省錢了”。有的孩子火急火燎,距離預產期還要很長一段時間,就“迫不及待”要看看世界。早看了一眼世界不要緊,給家長增添了無盡的煩惱,這可是8萬到10萬不等的社會撫養費。

  絲毫不反對衛計委的嚴厲政策:“政策內”的不繳納社會撫養費,“政策外”的繳納社會撫養費。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既然2016年1月1日新的計生政策合法實施的日子,那麼在其之前出生的確實屬於“政策外”,應該按照舊有規定執行。筆者反對的是教條的執行政策。

  大家都知道一種現象。雖然說十月懷胎是自然現象,可是由於特殊情況,十月懷胎並非一成不變。有早產和晚產說法。也就是說,個體的不同,孕產的情況也不同。有的會比預測預產期遲到,有的會比預產期提前。這個時候,如果僅僅依據2016年1月1日的時刻來計算,那就是不公平的。

  打一個比方說,有兩個婦女都是同一天懷孕的。可是,一個婦女比預產期推遲了好幾天才生育了孩子。另一個婦女比預產期提前好幾天生育了孩子。那也就意味著一個人屬於“政策內”,一個人屬於“政策外”,這差距就是8到10萬元的社會撫養費。這種情況公平嗎?

  再舉一個例子。也是同時懷孕的婦女。一個采取了措施,推遲了生育時間就屬於“政策內”了。而一個沒有采取措施,依靠的是自然分娩,就屬於“政策外”了。那麼,這樣的征收標准也是公平的嗎?

  還有一種情況,我們不得不關注。這種情況就是無奈的早產。比如說發生了意外碰撞,比如說不小心摔倒了,不小心發生了車禍,動了胎氣,不得不提前迎接孩子,實際上他們的預產期應該屬於“政策內”。這個時候,這樣的家庭本來就是痛苦的,有可能要承擔巨額嬰兒保育費,還讓他們繳納這麼多的社會撫養費,就是雪上加霜。

  是不是“政策外”和“政策內”,不能教條的看孩子出生的時間,而是要看人家懷胎的時間。只要懷胎的時間政策已經出台了,就不能算是“政策外”,而且這對於早產的嬰兒來說也是不公平的。再說了,和老百姓計較這幾個錢有啥意思?早產的二孩,豈能也算“政策外”? (郭元鵬)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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