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熾華
激進的「本土派」組織及其分子,瘋狂鼓吹「港獨」,胡言基本法所言「50年不變」,意味著到了2047年就是香港「自決」的時機。他們偷換概念,愚民欺世;幻想「港獨」,異想天開。為此,行政長官梁振英近日嚴正表示:基本法第一條已經寫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沒有時限;「50年不變」指的是香港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變,並非主權50年之後可以改變。特首強調,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是一件嚴肅的事,特區政府和社會都有責任向青年人解釋香港的憲制地位及香港基本法、中英聯合聲明的規定和由來。「港屬中國無時限」一語如晨鐘暮鼓,敲醒「泛民」夢中人,敲碎分裂國土罪惡夢,敲響「港獨」的喪鐘,「港獨」分子必須猛醒,回頭是岸。
國家主權無討論空間
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這是由她的憲制地位及基本法決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締造的統一多民族國家。」第一章「總綱」各款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這就向全體中國公民宣告:國家絕不容許「港獨」危害國家統一;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不能容許,並必須予以追究!
基本法更宣告了「港獨」違法。根據國家憲法上述原則和精神制訂的基本法,「序言」莊嚴宣告:「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第一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這就宣告妄圖將香港從中國的領土、主權完整分裂出去的人違法;而第二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行為……」。「香港獨立」觸碰了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這一紅線,基本法是懸於「港獨」頭上的利劍,也是「香港民族黨」的緊箍咒,必須立即取締這類「港獨」組織!
眾所周知,1984年鄧小平在會見英國首相戴卓爾夫人時,就言明「國家主權沒有討論的空間」;而在同年6月會見香港工商界訪京團和知名人士鍾士元時表示:「我國政府在1997年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後,香港現行的社會、經濟制度不變,法律基本不變,方式不變,香港的自由港地位和國際貿易金融中心的地位不變」。這些講話,都不涉及主權。到了中英聯合聲明的簽訂,更規定英國必須在1997年7月1日將香港交還中國,中國政府於當天凌晨起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中國人民解放軍準時進駐香港;而中國政府聲明保證香港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變,而非香港的主權歸屬到了2047年可以討論「變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單一制國家,中央政府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內的所有地方行政區域擁有全面管治權。具體而言,中央對香港擁有對基本法的修改權、解釋權,對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修改的決定權,對立法機關制訂法律的監督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的決定權。「港獨」是癡人說夢,必須懸崖勒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