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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大地震40周年:用人性紀念人性

2016-07-28
来源:新京報

  作者:新京報社論

       曆經40年的風雨,我們發現,人性才是可以穿越一切的價值,對個體價值的守護,才是我們面向一切災難的起點。

  今天是唐山大地震40周年紀念日。40年前,如同一聲驚雷,一場7.8級地震撕裂了唐山大地,23秒,24萬生靈罹難,彌望盡是瘡痍,這場慘烈的大地震,瞬間讓唐山變成荒墟,更成了國人心頭恒久的傷痕。

  40年裏,昔日痙攣的大地創口漸漸愈合,那些親曆者則以舔舐傷口的方式不屈地活著。40年後,我們回望這場災難,不是為了以災難紀念災難,以一種痛去承接另一種痛,而是為了於溫故中緬懷那被災難奪去的一個個曾盛開的生命,也感受寓於“向死而生”中的人性力道與“人是目的”的分量。

  每次災難,都該以曆史進步為補償。從唐山大地震發生到現在,中國社會“苟日新又日新”,變化可謂翻天覆地。而種種變化中,與人類社會進步脈絡最為契合的,就是個人價值的被打撈和重新發現——曆史敘述筆觸越來越多地從集體轉向個人,更加注重對個體生命力和人性尊嚴的著墨,而非將人作為宏大敘事裏抽象虛焦的臉譜化存在。

  社會學家梁漱溟曾說過:中國文化最大之偏失,就在個人永不被發現這一點上。個體權利、個人尊嚴,本是法治和文明社會發展的根本性旨歸;一個社會的成長,也是以對每一個人的權利珍視程度為衡量尺度的。遺憾的是,在過去的傳統觀念中,集體本位作為主流價值嵌入社會認知圖譜中,集體主義也從道德原則泛化到了社會各個層面,計劃經濟即是其在經濟領域的映射;普羅大眾多樣的生命形態、個體訴求,則動輒被放逐在集體話語之外,個人被認為是集體的附庸,沒有獨立於集體之外的價值。

  但隨著中國社會在現代化各維度上的縱深發展,人們的尊嚴、權利意識不斷蘇醒,個體的生命和其他方面價值也日益凸顯,更多的集體性要求被移至“責權利”的現代話語框架下,更多的權利被重申被保障。中國社會也漸次迎來“大寫的‘我’從混沌的‘我們’中凸顯出來的時代”。王小波說“個人是尊嚴的基本單位”,而今天的很多制度、政策和法規,也指向了對個體權利的尊重,指向每個人過上體面有尊嚴的生活。

  由此,我們看到,在2008年興建的唐山大地震紀念牆上,銘刻著那場地震中罹難同胞的姓名。

  人本立場、人文主張日漸深入人心。人們對唐山大地震的紀念,嵌入更多“人性”與尊重個體價值的視角:馮小剛拍的電影《唐山大地震》中,不再是宏大的敘述策略,而是重點講述地震後的個體境遇和人性糾葛,地震也成為個體精神救贖的“試驗場”;而媒體對地震幸存者災後療傷的報道,對4204個孤兒生活日常和命運“隱傷”的探訪,也是落腳於“人”——災難之為災難,首先在於它帶來的是個體的不幸。關注這些不幸者,進而改善其境遇,也是整個社會需要的人性關懷。

  任何災難,都是對命運共同體的考驗,也是對人性的砥礪。命運共同體裏的相互守望,亟須對個體價值的珍視。這需要的,不止是災時的互助攙扶,災後的救濟關懷,更是對個人生命和尊嚴的充分庇護。我們不止是要在唐山大地震後去幫扶當年的受害者,或在汶川地震後“濟川”,更要借此明確生命與個體尊嚴至上的人文理念,縫合權利保障的短板,讓我們所有人不踏入“修短故天”以外的災難中。

  逝者為生者承擔了死亡,生者承擔災難的記憶,舉凡天災,莫不如此。唐山大地震過去整整40年了,中國社會已經發生了巨大的改變。當年出生的嬰兒,如今也進入了不惑之年。曆經40年的風雨,我們發現,人性才是可以穿越一切的價值,對個體價值的守護,才是我們面向一切災難的起點。

  紀唐山,念唐山。願家園永遠平安,願每個同胞都幸福、有尊嚴!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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