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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雲社應尊重司法判決

2016-09-12
来源:澎湃新聞網

  作者:澎湃社論

  德雲社覺得在這個三方的糾紛中,自己吃虧了,應該是另案起訴北京歌舞劇院,而不是不執行法律的生效判決。

  我們來嚴肅地聊一聊,德雲社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老賴”黑名單的事,這事和郭德綱師徒的狗血八卦無關,而是涉及一個社會應有的對司法權威的尊重。

  據最高人民法院網站的“全國法院被執行人信息庫”顯示:按2011年的一份生效的民事判決,北京歌舞劇院、德雲社等三被告,應該搬出目前德雲社的固定演出場所——廣德樓戲園,向北京宣房房屋經營公司(宣房公司)騰出該房產,但是德雲社沒有騰房子,而是繼續在裏面演出,於是被列入“老賴”黑名單。

  當然,官司本身有一些複雜,涉及到國有企業改制等曆史問題。目前,把房子租給德雲社的北京歌舞劇院認為,房屋由其前身——北京曲藝團在建國初期建設、修繕並使用至今,宣房公司從未行使過房屋管理者的權利和義務。而德雲社認為自己“躺槍”,交了租金,卻要求遷出。

  事件被曝光之後,德雲社表態:“無意介入雙方糾紛,且一直在配合法院及相關部門工作。”也有媒體出來說,“德雲社有代人受過之嫌”。

  但是,關鍵的問題,不是那個判決判得“好不好”,而是那個已經生效的司法判決,德雲社沒有權利不去執行,否則,就是對司法權威的不尊重。

  一個正常的法治社會中,司法判決具有終極權威性,因為司法是作為社會矛盾的終極解決手段,一切的社會矛盾在司法層面解決之後,就告終止。這才能避免之前“信訪不信法”“唯權不唯法”的問題。樹立司法權威,也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要義之一。

  基於司法的權威性,生效的法律判決擁有“既判力”,全社會都必須尊重判決的執行力,不能以“我認為判得不對”“這事不是我的錯”就不執行生效判決。既然生效法律判決判定德雲社搬出戲園,那么,德雲社就應該執行,而不是反複強調這是另兩家的矛盾,與自己無關。

  德雲社那句表態——“對廣德樓戲園的使用並未受到來自法院等部門任何形式的阻止和妨礙”,無非揭示出“執行難”“法律白條”問題的泛濫,要不是有德雲社的明星效應,真的很難受到關注。

  當然,德雲社覺得在這個三方的糾紛中,自己吃虧了,應該是另案起訴北京歌舞劇院,而不是不執行法律的生效判決。

  總之,尊重法律判決,是法治社會的底線。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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