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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要用多少悲劇來喚醒個人信息保護

2016-09-08
来源:深圳新聞網

  作者:晶報社論

  無孔不入的電信詐騙讓人艱於呼吸,可以說,個人信息泄露的狀況不改變,誰都可能成為下一個徐玉玉。

  這是一個悲傷的、黑色的開學季——繼徐玉玉事件引起舉國關注後,近日又有媒體報道,長春某大學的一名雲南籍男生遭遇電信詐騙,5000元學費被騙光後出走身亡,警方初步判斷其為輕生。

  事實上,除了大學新生屢屢“中招”外,社會上各種各樣的電信詐騙案件也層出不窮。如果說,深圳獨居老人被騙巨款一事,還可以歸結為老人警惕性有限,清華教授被“卷走”1760萬元的報道,則讓更多人對電信詐騙有防不勝防之感。

  打擊電信詐騙需要多點發力,但其中格外值得留意的是,所有的電信詐騙案件都有一個共同的源頭,即個人信息泄露。調查統計,2015年,國內網民人均有8條個人隱私被盜。另據中國互聯網協會發布的《中國網民權益保護調查報告》顯示,近一年來,網民因個人信息泄露、垃圾信息、詐騙信息等現象,導致總體損失約805億元。

  很多人都有類似這樣的體會:一報考職稱英語,各種“培訓”“包過”服務就來了;一生完孩子,各種“基因檢測”“滿月照”推銷就來了;一辦信用卡,各種基金、保險很快找上門……媒體上有一個“精准詐騙”的說法,即詐騙者在設計騙局、誘人上鉤的時候,對受害者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電話、身份證、家庭住址、家庭財產情況等了如指掌,可以實現騙局的“量身定做”。顯然,詐騙者掌握的個人信息越多,就越容易取得受害人的信任,詐騙活動也就越容易得逞。

  在歐美等國,公民個人信息受到法律的有力保護。美國早在1974年即頒布《隱私權法》。1986年,美國國會又通過了《聯邦電子通訊隱私權法案》。英國1984年制定的《數據保護法》規定,不允許以欺騙手段從數據主體那裏取得信息,搜集取得個人信息必須征得有關個人的同意。在新加坡和中國台灣等地,個人信息亦受到法律的嚴格保護,若有企業和機構泄露了公民隱私,有可能被罰得傾家蕩產。

  相比之下,雖然早在2003年,我國就開始研究出台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問題,如今一晃十多年過去了,這部法律還是“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盡管《刑法修正案(九)》把泄露公民個人信息入刑,但由於缺少專門的法律支撐,至今沒有形成一套有效治理機制。個人信息遭販賣的報道時常可見,比如前些年深圳車主信息在網上遭瘋狂盜賣,3000元可買近75萬條,但我們很少看到這些信息販賣者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們已進入“互聯網+”時代,但某些社會治理並沒有跟上時代的步伐。無孔不入的電信詐騙讓人艱於呼吸,可以說,個人信息泄露的狀況不改變,誰都可能成為下一個徐玉玉。要打擊電信詐騙,先得根治信息泄露。目前全球已有50多個國家和地區制定了保護個人信息的相關法律,我們尚不知我國這部法律出台的阻力究竟在哪裏,但是,接連幾個鮮活生命的逝去,難道還不足以將某些人從麻木與混沌中喚醒嗎?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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