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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貝爾經濟學獎為何要授予契約理論家

2016-10-12
来源:新京報

  作者:毛壽龍

  通過哈特教授的理論來評價和推進中國各級政府的權力清單改革,顯然也是一個很有意思的理論框架選擇。

  10月10日,瑞典皇家科學院諾貝爾獎評審委員會在斯德哥爾摩宣布,201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是兩位美國學者——麻省理工學院的經濟學教授本特·霍姆斯特羅(Bengt Holmstrom)和哈佛大學的經濟學教授奧利弗·哈特(Oliver Hart)。兩人均是契約理論方面的經濟學家,霍姆斯特羅教授今年67歲,哈特68歲。不過,在經濟學獎得主裏,他們是比較年輕的,因為那些老先生們的平均年齡是82歲。

  兩位教授的主要理論貢獻都發生在三十多年前,當時他們也就30多歲。不過,他們研究的理論領域卻比較古老,因為契約研究,一直是西方學術史很主流的傳統。近代的社會契約理論家,從理論上確立了現代契約政府的基本原則;而現代契約經濟學,則從契約角度為更好地理解企業和市場,作出了很大貢獻。今年諾貝爾經濟學獎授予兩位契約經濟學理論家,可見契約理論在經濟學中有很重要的位置。從實踐上來看,也說明契約理論對於現代市場經濟的進一步完善和發展,是非常有價值的。

  諾獎委員會說明了兩位學者的得獎理由,說霍姆斯特羅教授的契約理論探討了經典的委托代理理論,探討了如何設計CEO的薪水結構來使其為股東服務。投資者如果學習了霍姆斯特羅教授的契約理論,就可以為自己尋找一個比較好的委托代理框架,讓代理人能夠更好地為自己服務同時也為股東服務。霍姆斯特羅教授還研究過團隊個人搭便車問題如何避免的問題,這是合夥制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合夥制企業經常散夥,然後就形成了雇傭制企業。霍姆斯特羅教授的解釋是這樣的:

  團隊工作中的偷懶行為可以通過適當的激勵機制來解決。他認為,委托人不應該是監督人,而應該是預算平衡打破人,從而激勵代理人。他認為,代理人預算平衡時的努力水平小於帕累托最優的努力水平。因此,只要堅持預算平衡,就不可能實現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帕累托最優。因為代理人可以搭便車。委托人負責剩餘索取,從而打破預算平衡。如果打破預算平衡,帕累托最優可以通過納什均衡達到。打破預算平衡可以形成“團體懲罰(group penalties)”或“團體激勵(group incentive)”,這就可以消除代理人的搭便車行為。因為每個代理人不願意受懲罰也希望得到獎金,每個代理人就不得不選擇符合帕累托最優要求的努力水平。

  奧利弗·哈特的研究領域則包括契約理論、法經濟學,股權結構和契約安排。哈特教授的貢獻主要集中在不完全契約理論研究,探討誰有權力決定做什么。

  其研究起點是合約的不完全性,然後研究如何更好地配置財產權或(剩餘)控制權。他認為,一個契約不可能顧及所有的可能性,所以契約都是不完全的。不完全契約條件下,如何配置控制權?哈特認為:在特定情況下,控制權或者決定權,可以配置在股東,也可以配置在職業經理人。這個理論對於紛繁複雜的公司控制權結構有解釋力,而且對於更好地配置最終的決定權在哪裏,對於不同的企業、事業單位,甚至對於政府,也是具有重要價值的。

  比如,城管在一線,是不是應該有最終的決策權,而不是事事都要報告領導,也許這樣更能夠負責。處長、司長和部長,以及內閣會議之間的決策權應該怎么配置?哈特的不完全契約理論,可能都是很有應用價值的。通過此理論來思考和分析,尤其是評價和推進中國各級政府的權力清單改革,顯然也是一個很有意思的理論框架選擇。中國的國有企業缺乏委托人監控,也許通過哈特的研究,可以設置一個比較好的不完全契約,讓國有企業的CEO能夠真正承擔起責任。當然,這一切,就需要中國經濟學家來研究了。

  顯然,2016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的理論貢獻不僅具有經濟學價值,還具有很多企業治理結構、制度設計和財務管理的實踐價值。對於很多研究公共管理的學者來說,對於理解複雜的公共治理結構問題,也具有借鑒的意義。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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