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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律是如何支持“網約車”的

2016-10-17
来源:新京報

  作者:傅蔚岡

  將新生事物排除在市場之外,那我們可能就不會有出租車,而只有馬車。

  10月7日,美國聯邦第七巡回上訴法院在一個判決書中宣稱,芝加哥市政府對優步等交通出行平台和出租車設置不同的監管標准並沒有導致不公平競爭,而出租車公司的牌照並不是美國憲法所保護的憲法性權利,因此芝加哥市政府並不需要為收入下降和牌照價值貶損而提供補償。

  此案緣起於芝加哥市於2014年9月2日開始的一項規章,該規章將優步之類的互聯網出行平台和出租車歸為兩類不同的行業,予以不同的監管標准。代表出租車公司及其從業者利益的伊利諾伊運輸貿易協會認為,這種差別對待違反了美國憲法及伊利諾伊州的相關法律,於是向美國聯邦地區法院提起訴訟。一審中,原告敗訴,於是又上訴至聯邦第七巡回法院。

  TNP和出租車是倆行業

  在芝加哥市,像優步這樣通過互聯網提供預約的服務稱之為“交通運輸網絡提供者”(Transportation Network Providers,TNP)。按照芝加哥的規定,TNP又稱為出行共享公司,是指依托互聯網平台來連接乘客和司機的公司。看到這裏,大家就明白了,所謂的TNP就是指像優步、滴滴這樣的互聯網出行平台。

  在美國,不同的州對優步這樣提供網絡預約服務的稱呼並不相同,比如在加州,它們就被稱之為交通運輸網絡公司(Transportation Network Companies,TNC),不過其內涵和外延倒是大同小異。加州規定,TNC指的是通過在線App或平台連接私家車主和乘客以提供有償預約交通服務的組織,而不管該組織的形式是公司、合夥或者個人獨資等其他形式。

  著名法學家波斯納法官代表法院撰寫了判決書。他在判決書中認為TNP和出租車是兩個完全不同的行業。“出租車牌照讓牌照所有者擁有和運營出租車,但這並不能排除交通運輸服務的競爭。”對很多乘客而言,出租車優於優步和其他TNP,因為你只需要在街邊對著司機招手就行,而且費率也是由政府固定。出租車與優步們的主要區別在於:傳統出租車乘客無法與司機在路邊達成一個包括費率、司機資格、保險等在內的合同關系,但所有這些卻可以在平台上實現。

  正是基於以上原因,芝加哥市政府對TNP和出租車設定不同的監管框架是合理的。於是也就沒有了原告方所指出的違反平等保護原則,政府也就沒有義務來補償因為優步們流行而導致出租車運營者收入下降或者價值貶損而帶來的損失。據悉,因為優步在芝加哥市投入運營,出租車業損失慘重。首先是出租車司機收入下降了50%。其次是出租車牌照的價值貶損——由2013年最高的35.7萬美元,跌至近期的6萬美元。

  有牌照不能排斥競爭

  整個判決書文采斐然,氣勢磅礴,在我看來最精彩的一段莫過於波斯納對競爭的論述。他說TNP和出租車確實是競爭關系,而且由於TNP的出現,使得出租車生意下滑,但是他認為,“財產”並不具有免予競爭的權利:

  “持有咖啡廳營業牌照並不意味著牌照持有人可以阻止一家茶館開業。盡管這一牌照允許以特定方式在市場上展開經營,但持有牌照並不意味著有權在市場上排除競爭。專利權代表的是制造及銷售專利產品的獨家權利,而不是阻止競爭對手發明未侵權的替代產品,防止自己的利潤受到損失。實際上,當新技術或新商業模式誕生時,通常的結果是老一代技術或商業模式的式微甚至消失。如果老一代技術或商業模式獲得憲法賦予的權利,將新生事物排除在自己的市場之外,那么經濟發展將可能停滯。我們可能就不會有出租車,而只有馬車;不會有電話,而只有電報;不會有計算機,而只有計算尺。”

  在芝加哥之前,美國已經有超過23個州確認了TNP的法律地位,但是在聯邦法院的訴訟中確認該種監管框架,這還是第一個。這也是一個信號,即法律鼓勵一切提供更好產品或者服務的創新。事實上,此前加州確立TNC有別於出租車的法律中,第一條就是指出“鼓勵創新者通過技術提高加州人民福祉。”

  為什么美國會有這么多創新?或許我們可以從中找出理由。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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