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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o摩拜單車的合並預言與中國式的從“0到1”

2016-10-25
来源:澎湃新聞

    劉旭//同濟大學知識產權與競爭法研究中心研究員

  無疑,在2016年秋,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效果初現後,更多資本可能會湧向實體經濟,尤其是與“互聯網+”相關的新業態。這其中,ofo與摩拜單車所代表的共享經濟,或許正是一個很有代表性的縮影。

  2015年底,卸任優步中國上海區總經理的王曉峰,在新創的自行車共享企業摩拜單車成就了自己的CEO夢想。實現華麗轉身的他,也幸運地避開了優步中國被滴滴收購的陣痛。而作為國內首家自行車共享企業的ofo則如臨大敵。雙方的競爭從在北京市場的業務地推,一直燃燒到媒體宣傳,並最終在各自最新一輪的融資後告一段落:將市場主要定位於校園內自行車B2C、C2C的ofo在獲得滴滴幾千萬美元投資後,隨即又拿到1.3億美元C輪融資,投資方包括小米、中信產業基金等;而配備了GPS和快速解鎖,將市場更多定位於廣大社會的摩拜單車,則在10月中旬被確認獲得1億美元投資,其中也包括滴滴的重要投資人——騰訊。

  參投自行車共享企業的一位投資人於2016年10月18日在鈦媒體發文,預言“2017年,ofo與摩拜單車合並了“”。這樣的可能性並不能排除,尤其是在過去兩年裏,一系列互聯行業的寡頭紛紛從激烈競爭、補貼大戰中走向了合並,滴滴/快的、58同城/趕集網、美團/大眾點評、攜程/藝龍/去哪兒,以及最近才漸漸走出媒體聚焦的滴滴/優步中國(對該案的分析參見筆者《反壟斷法維度下的滴滴收購優步中國》,澎湃新聞網2016年8月8日)。如果鈦媒體這篇預言成真,那么在滴滴最終整合了ofo與摩拜單車之後,將一方面在校園內收獲更多未來專車司機端、乘客端的潛在用戶,還將占領各主要城市10公裏以內短程交通市場和出行數據,為其上市爭取更高估值提供更有力的支撐。

  相比收購優步中國,滴滴與其重要投資人騰訊控制共享單車市場的成本會更低,而且由於該市場尚處於起步開發階段,短期內營業額也無法達到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申報審查的門檻。雖然,早在2014年1月17日,國務院在聽取專家學者和企業界人士對《政府工作報告(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和建議時,馬化騰就曾提出完善《反壟斷法》的建議。但除了當年10月,奇虎起訴騰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二審中最高法院判決騰訊勝訴外,互聯網經濟與《反壟斷法》幾乎絕緣。以至於主張《反壟斷法》不適用於互聯網領域的聲音不絕於耳。

  在2016年5月25日,在中國大數據產業峰會暨中國電子商務創新發展峰會上,針對馬化騰就分享經濟、新業態發展等提出的建議,李克強總理回應道:“一個新事物誕生的時候,我們確實不能‘上來就管死了,而要先‘看一看’。這既是給它一個成長的機會,也是為了暴露監管漏洞,讓隨後出台的監管政策更加公平有效。”但是,不同於央行、銀監會、保監會、交通部等行業監管部門對在線支付、P2P、專車的監管,《反壟斷法》與《反不正當競爭法》本應無一例外地嚴格適用在任何業態,尤其是新興業態,保障創新行業能夠在競爭這一市場內生秩序的約束下,最大限度地爭取減少行業監管的幹預。

  2016年4月19日,習近平總書記就曾在網信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中提及:“當前,我國互聯網市場也存在一些惡性競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情況,中小企業對此意見不少。”但是,在這前後,我國反壟斷執法機構對互聯網經濟中出現的一些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始終保持著一種十分謹慎的態度,無論是騰訊微信對包括優步中國等采取的封殺行為,還是一年前京東對阿裏巴巴“雙11”促銷活動期間與商戶簽訂的獨家營銷協議,以及之後美團/大眾點評、攜程/去哪兒合並後對平台上的中小商戶推行的一些有爭議的政策。

  2016年10月27日至28日,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將在北京舉辦一年一度的中國競爭政策論壇。往年,這一會議也是我國三大反壟斷執法系統向社會公布執法成績的時機。可以預見,今年三大反壟斷執法機構也會曝光一些新案件,尤其是今年從4月到10月對公用企業濫用支配地位限制競爭行為開展了集中整治的工商系統。外界也或借此機會更多了解工商總局受理京東舉報阿裏巴巴案、商務部審查滴滴收購優步中國案的進展。

  2016年10月8日,虎嗅網《程維口述:從Uber 門徒到"Uber 屠夫"這一路》就曾提及:“(滴滴/優步中國的合並案)這筆交易仍未結束,中國商務部正在對交易進行評審。但中國法律專家表示,商務部叫停這種交易的可能性微乎其微。”這樣的預判難免會讓投資界更加認同《2017年,ofo與摩拜單車合並了》中的核心觀點:“……產品上的微弱壁壘在資本站隊和政府公關的巨大失誤面前顯得不堪一擊。”而這本身並不是彼得·蒂爾在《從0到1》的主旨。後者強調的更多是企業通過技術創新來不斷提高市場進入壁壘,爭取並鞏固技術領先地位和市場優勢,進而再以由此獲得利潤繼續支持創新,實現良性循環。但是,這部被中國同行奉若圭臬的書,在中國互聯網經濟的語境下,卻更多被理解為:互聯網寡頭借助引領投資新創業者中的雙寡頭,在借助補貼大戰排擠其他競爭對手後,再促成這對雙寡頭合並,爭取壟斷利潤。

  互聯網經濟為許多行業、許多年輕人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浪潮中實現創業夢提供了機會。但是,由此湧現的領先創業者,或許不得不面對這樣的選擇:要么像ofo和摩拜單車這樣早早地被互聯網業巨頭納入麾下,借助後者長期積累的海量客戶變身投資界的新熱門,用大量補貼碾壓其他競爭對手,催出高估值;要么像滴滴、快的最初在招車軟件市場的競爭對手那樣,因為潛在投資人無意與互聯網巨頭的投資計劃抗衡,而難以獲得足夠資本,最終被排擠出市場。而這樣的進程,除了會加劇馬太效應,更會使互聯網巨頭們俘獲一個個潛在可能顛覆他們的創業團隊或新業態。在馬化騰呼籲完善《反壟斷法》近兩年後,如何完善這部法律,才能真正讓創新行業的投資與發展實現良性循環,必然會成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中一個不可回避的課題。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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