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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土拍新規:開發商拿地須用自有資金

2016-11-16
来源:中國證券網

  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劉向紅)南京“雙限”後首場土地拍賣在即,11月15日,南京市國土局公佈了土地拍賣新規,要求購地資金(包括土地競買保證金、定金及後續土地出讓價款)須為競買人的自有資金,不得為銀行貸款、信託資金、資本市場融資、資管計畫配資、保險資金等違規資金。

  同一天,南京市物價局也公佈了對兩起商品房銷售價格違法行為的查處情況,似乎也在為房地產市場降溫。

  公開信息顯示,9宗商住地塊將於11月17日上午網上競價,超過最高限價地塊的搖號時間為11月18日。針對這次土地拍賣,南京市國土局發佈了關於《關於2016年寧網掛第03號公告補充公告》,明確規定:參與本批次南京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住宅用地、商住用地的購地資金,包括土地競買保證金、定金及後續土地出讓價款,須為競買人的自有資金,不得為銀行貸款、信託資金、資本市場融資、資管計畫配資、保險資金等違規資金。

  競買人在申請參加土地招拍掛活動時,須出具購地資金為來源合規的自有資金的承諾及有關證明材料。交易結束後,競得人須在7個工作日內另行提供經會計師事務所及註冊會計師鑒證的《住房和商住用地競買保證金/成交價款來源情況申報表》及審計報告。

  競得人資金來源與申報不符或違反規定的,取消競得資格,已交納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同時,將競得人列入南京市土地市場誠信系統黑名單,一年內不得參加南京市土地市場公開競買。

  土地新規發佈同一天,南京市物價局也公佈了對兩起商品房銷售價格違法行為的查處情況。

  南京升龍元發置業有限公司、南京本岸廣告有限公司在升龍公園道專案的銷售中,要求購房人先簽署《設計協定》並繳納20-50萬元的設計費用後,再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和《裝修補充協議》,該行為違反了《江蘇省價格條例》第十三條“經營者不得有強制或者變相強制交易方接受交易價格的行為”的規定,物價局對南京升龍元發置業有限公司、南京本岸廣告有限公司的價格違法行為罰款50萬元。

  南京禦澤投資有限公司在“水晶藍灣”尾盤銷售中,在明知超過申報價格不能通過網簽實現銷售的情況下,現場可售房源標價表均在申報價格基礎上上調2%-3%,在簽訂認購協議時,再給予購房人優惠2%-3%,實際成交價格仍為申報價格,該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規定,物價局對南京禦澤投資有限公司的價格違法行為罰款30萬元。

  業內人士表示,在土地拍賣之前連續發佈這些資訊,從一個側面反映出南京市政府調控樓市的決心。新政效果如何,這次土拍將是一個檢驗。如果此次土拍繼續大面積出現最高限價、觸發現房銷售,那麼南京樓市可能會迎來更強的調控措施。

[责任编辑:肖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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