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之
近日,中央容許部分反對派人士重新申請回鄉卡,不料這些人卻反問:今天重新獲發回鄉卡,他日會否又再被沒收回鄉卡?這種無聊問題,真箇令人懶得理睬,你要人家保證你什麼?即如一個人昔日犯錯被定罪入獄,刑滿出獄后,可以重新像正常人般自由地在街上行走,但你要人家保證你一直享有這種自由,可以嗎?合理嗎?當然是你必須首先保證自己今后不再重蹈覆轍才行。你重新領取回鄉卡,回到內地后,又來搞事、不守法,結果會是如何?這是不必回答的顯淺道理。
有個立法會年輕議員甚至欲把回鄉卡「正名」為「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也令人不知好氣還是好笑。
不錯,這是該證件的正式名稱,但當初該證件是被稱為回鄉證的,一本小冊子的式樣,后來成為一張卡,便於攜帶,便有回鄉卡之稱。今天,港澳居民仍然普遍用此名稱去稱呼該證件,固然是習慣了舊有的稱呼,但更重要的,是大家都視此證件為回鄉探望親人的證件,這當中蘊含內地和港澳之間骨肉相連的深層意義,是其他證件所無法比擬的。這個年輕議員有此「正名」論調,以為自己何其「理直氣壯」,卻反映了他完全不了解也漠視港澳與內地的濃厚鄉情,何等淺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