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自由的北美殖民者:一窺歷史全景下的白奴貿易
【編者按】在我們中學歷史課本的敘事中,北美殖民地的黑奴貿易廣為人知。然而,阿伯特·史密斯的《不自由的殖民者》(Colonists in Bondage)與斯科特·克里斯蒂安松的《部分人的自由:500年的美國監禁史》(With Liberty For Some: 500 Years of Imprisonment in America)兩本書卻為我們揭示了歷史全景的另一部分——白奴貿易的狀況。

罪犯啟程離開英國白人奴隸
在北美大陸,從詹姆斯敦(最早的英國人定居地)的建立一直到美國獨立,接近四分之三的外來者都不是自由人。在1680年的時候,只有不到5%的殖民地人口是非洲裔,奴隸的數量不到一萬人;1684年,卡羅萊納第一次引進了水稻種植,從此種植園對奴隸的需求開始激增。
因為北美的勞動力嚴重缺乏,向北美源源不斷地運送奴隸就成為一門極其重要而且利潤豐厚的生意,從1619年第一批黑人奴隸被荷蘭人带到詹姆斯敦開始,到1808年國際販奴被禁止,北美與海外的奴隸貿易持續了將近兩百年。移民而來的奴隸不僅僅包括黑人,還包括來自歐洲的白人。白人奴隸和黑人奴隸一樣,對種植園經濟發揮着重要作用:在南方,白人奴隸曾是早期種植園的支柱,直到18世紀,他們才逐漸被越來越多的黑人取代,而到19世紀,白人奴隸才徹底退出歷史舞台。
白人奴隸分為很多類型。有些人是貧窮的歐洲移民,因為無法支付漂洋過海的船票,因而簽訂了在北美殖民地當奴仆的賣身契,這種契約奴仆(indentured servant)和奴隸一樣是沒有人身自由的;有些人則是非自願的移民,他們通常是一些無家可歸的流浪者,被一些稱作幽靈(Spirits)的人綁架而來,也被迫成為了契約奴仆;另一些則是犯人和被關在監獄里的人,為了避免死刑的命運,選擇了被運送往大洋彼岸。
囚徒貿易
運輸囚犯的貿易要從英國名目繁多的刑罰說起。英國農業經濟向商業貿易的轉型過程中,貧富差距越來越大,犯罪率也日益增高,死刑成為了英國政府給各種各樣的“重罪”(felonies)開出的藥方。在17世紀,五花八門的“重罪”多達300種,闖入民宅或者金額大于一先令的偷竊都能把一個人送上絞刑架。
不過,有兩個可以逃脫死刑的方法:一是僧侶的特典(Benefit of Clergy),如果這個罪犯能讀一段聖經,那麼他就能免于死刑(叫做“Call for the book”),1705年的時候,國會取消了對閱讀能力的要求,但是又新添了一個不能被僧侶的特典赦免的罪名清單(包括謀殺、入室搶劫和偷竊超過一先令等)。另一個方法是請求王室的特赦,通常來說,法官會遞交一個他認為可以寬恕的犯人清單,有一半甚至更多的犯人能得到赦免。
詹姆斯一世跨出了將罪犯運送往北美殖民地的第一步。在1614年的1月24日,他向樞密院下發了一道命令:“盡管我們的嚴法已經將許多重罪犯處以死刑,仍然有越來越多的罪犯產生,所以,我們現在必須要采取緊急的補救措施。”為了既能保證正義,又能展現慈悲,送那些犯人去北美殖民地改造就成為了順理成章的決定,“在那里,對他們的懲罰能讓他們活下來,並且為大英帝國創造財富。”在這道命令下達後不久,第一批17名罪犯被赦免,隨後被托馬斯·史密斯爵士的東印度公司送往海外。
免于死刑的手段最後成為了囚徒貿易的障眼法,雖然法律規定政府無權驅逐或者強制運送犯人到海外,但是沒有人規定犯人們不能“自願”被運送出去。如果法庭對犯人說,“你可以得到王室赦免不用上絞刑架,只要你願意答應被送到北美去”,那麼法庭也沒犯什麼錯。這樣看起來,犯人保全了性命,國王展示了慈悲,皆大歡喜。所以,盡管可以被處以死刑的罪行犯人數量不斷上升,被處決的人卻越來越少。
詹姆斯一世時期建立的赦免和運送犯人的制度,執行過程中還要經過首相的批准和其他部門的登記。到1655年,第一次附條件的赦免(conditional pardon)出現了,在頒發給某個被指控犯了輕罪的罪犯赦免書的最後,出現了這樣一個條款:將犯人盡快送往英國在海外的種植園,如果犯人拒絕或者在十年之內私自逃跑,那麼這個赦免令就是無效的。附條件赦免在當時沒有立即被采用,直到1661年,查理二世才正式使用這一赦免方式,並批准了至少73名重罪犯的附條件赦免。此後的1661年到1700年間,約有4500名罪犯持續不斷地被運往了北美殖民地。
1717年,英國國會通過了一項法案,授予了法庭直接將犯人轉送出境的權力。這意味着大量犯下可以被僧侶特典寬恕的罪行的人,現在可以選擇被送往北美的種植園做七年的奴隸,來代替鞭打或者烙手的肉刑。而犯下死罪的罪犯則可以在皇室的特赦下,簽訂14年的賣身契來保命。當然,任何擅自提前終止契約的人都會被處以絞刑。
這一轉型不僅意味着一種新的懲罰方式的誕生,只要法庭認為犯人適合被運往殖民地,就可以給後者處以“輸送海外”的刑罰;這也意味着過去犯人只要念誦聖經就基本能逃脫一切懲罰的好日子結束了,更多的犯人將會成為種植園的勞動力。

1779年建造的運輸罪犯的“海王號”
危險的航程
罪犯確定被運輸之後,首先要在監獄里度過三到四個月,等待運輸船的到來。運送時間到了的時候,犯人們就在院子里被鐵鏈拴住排成一排,通過火車運往碼頭。運送犯人的商船通常不足兩百噸,里面可以放不少貨物,擠下九十多名乘客,其中既有犯人也有契約奴隸。如果一個罪犯有積蓄並且有點影響力,他可以花錢來改善自己的待遇。1736年,就有四個罪犯坐着兩輛出租馬車去了海邊,還有一個罪犯(一位在劍橋三一學院圖書館偷書的紳士)一個人包了一輛馬車。這五個有錢的罪犯付了船費,因此擁有了單獨的一間小木屋,而其他沒有錢的犯人則被關到了甲板下。
把犯人用鐵鏈拴住關在甲板之下是通常的做法,他們每六個人被分成一組,伙食是船上配給的面包、奶酪、肉、燕麥和糖蜜,周六的時候每一組還能分到兩其爾(約240毫升)的杜松子酒。盡管船上的食物可能比這些囚犯平常吃的要健康許多,但是甲板下的生活環境依然非常惡劣。英國政客喬治·塞爾溫的一位通信員,記載了一個到過罪犯運輸船的目擊者的回憶,“我從來沒有如此驚恐地看到這個可憐的人的處境。他被拴在船舷上,關在一個不到十六英尺寬的洞里,還有五十多個人和他關在一起。他的脖子上套着一個項圈和鎖,和其他五個我這輩子都沒有見過的面相恐怖的人鎖在一起。”
在這種惡劣的條件下,疾病也非常流行。在17世紀,運送這些白人奴隸的死亡率大約在15%到30%之間,一次航行中死去超過一半以上的情況也並不少見。據估計,可能共有5000名犯人死在了去往北美殖民地的途中,其中很多死于天花或者斑疹傷寒。難怪約翰遜·福沃德向財政部抗議說自己的利潤都被“死亡、疾病和其他意外”奪走了,因此要求財政部定期撥款補貼他的損失。18世紀60年代之後,通風機的安裝讓運輸環境有了改善。
當運輸船終于靠岸的時候,這些奴隸們的身體被洗淨,衣服得到修補,頭發也會稍加修理,甚至還能拿到一頂假發,以便讓自己的形象在買主眼里體面一點。很多奴隸交易是在船上完成的,清潔工作結束之後,犯人和其他奴隸被带到甲板上展示,男性和女性分開站,甚至還有一些其他奇怪的分類:臉頰瘦削的站一排,有麻子的站一排,神情專注的站一排,鞋子破了的站一排,襪子太脏的站一排……買主們一個一個地檢閱,查看“貨物”的成色。
如果不是在船上拍賣,犯人和奴隸就會被带到陸地,舉行和黑奴拍賣十分相似的拍賣會。艾可奇在他的著作《開往美國》(Bound for America)中記載了一個殖民地居民的筆記:“他們被带到這里,像集市里的牲口一樣被賣掉。”貝林在《西行的航海者》(Voyagers to the West)中提及了一位名為威廉·格林的罪犯,他這樣記錄道:“他們檢查我們的方式就像馬夫買馬一樣,看我們的牙齒,觀察我的四肢,來確定它們是不是結實和適合勞動。”
一般來說,契約奴隸比罪犯要更受歡迎。在殖民地後期,一個成年男性奴隸在切薩皮克市的價格大約是35到44英鎊,而罪犯的價格不到13英鎊。不過由于勞動力的極度短缺,莊園主們也做不到太挑剔。
“流放為奴”
在1718年4月的時候,英國超過一半以上的重罪犯(51個人中的27人)都被下令送往海外。到1769年的時候,超過三分之二的罪犯被放逐到美國,這讓“流放為奴”成為了不列顛的主要刑罰。除了這些要服勞役7年或14年的罪犯,在18世紀30年代的時候,大約還有一萬負債者被從英國的監獄遷往新殖民地喬治亞。
大西洋的兩岸對犯人的運輸有着了截然不同的態度。由于懼怕犯人傳染疾病,對殖民地產生威脅,殖民地一度試圖通過向販賣罪犯的商人收取高額費用和立法來禁止犯人的輸送;但是在英國,流放犯人到新大陸卻是一件功德無量的好事。約翰·費爾丁爵士在1773年這樣總結,“運輸犯人是我們最明智、最人性化和有效的懲罰措施,它不僅立即去除了罪惡,還把他和被他拋棄的種種關系分離,給了他一個重新成為對社會有用的人的機會,這也就實現了懲罰的目的。”船上的伙食、在殖民地的室外勞動和主人的監護,看起來這些罪犯的待遇要比在英國監獄的待遇好得多。然而,犯人自己可不這樣想,費爾丁聽到有的罪犯表示“如果再有一次選擇的機會,寧願被絞死也不願意被運到北美”。他們找到機會就會逃跑,試圖回到英國。

在弗吉尼亞州勞動的罪犯
盡管殖民地的許多報紙和立法者都呼籲禁止罪犯貿易,但是莊園主們還是張開雙手熱情擁抱從英國來的廉價勞動力。閻照祥的《英國史》中的數據顯示,到18世紀,在賓夕法尼亞的移民中,2/3的居民為白奴;而整個北美殖民地有25萬白奴,他們約佔全部英國移民的一半。從1718到1776年間,所有的英國罪犯都被送往了北美殖民地;18世紀末期北美獨立之後,英國的囚犯流放地才從北美轉移向了澳洲大陸。
一個和英國的司法系統、殖民地的經濟利益完美結合的囚犯貿易體系,與其他形式的奴隸貿易一起,書寫了美國這片自由之地的灰暗前傳。在種族和階級壓迫的共同作用下,貧窮無業的白人和黑奴一樣“合法地”成為了免費勞動力。這段白奴的歷史不僅揭示了罪犯與奴隸之間平行關系,在某種程度上也體現了一個充滿壓迫的司法體系和奴隸制之間的相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