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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明確“三無人員”個人房產稅征收標準

2017-01-24
来源:中國證券網

  重慶明確“三無人員”個人住房房產稅征管工作

  原標題:重慶發文明確“三無人員”個人住房房產稅征管工作

  記者從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獲悉,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重慶市公安局、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發布關于加強“三無人員”個人住房房產稅征管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為充分發揮個人住房房產稅調節房地產市場的有效作用,堅決遏制“炒房”行為,促進重慶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就加強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以下稱“三無人員”)在渝中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兩江新區范圍內購買首套及以上普通住房個人住房房產稅征管工作有關事項進行通知。

  通知指出,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即為“三無人員”。

  一是關于戶籍的確認。“有戶籍”特指購房人戶籍登記在重慶市。

  二是,關于企業的確認。“有企業”特指購房人新購住房時依法在重慶投資、設立企業(含公司、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已滿1年,企業持續開展經營活動,且有相關納稅或社保繳費等記錄的(通過二級市場購買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

  三是關于工作的確認。“有工作”特指在重慶就業,1年內在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且繳費6個月以上的(含個體工商戶及其就業人員、跨年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及以上的人員)。

  通知提出,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均從辦理房產權屬轉移登記日期的次月起征稅。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由納稅人主動申報繳納;稅款按年計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計算應納稅額。應稅住房轉讓的,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一并征收當年個人住房房產稅。

  通知全文:

  關于加強“三無人員”個人住房房產稅征管工作的通知

  主城各區財政局、地稅局、公安分局、人力社保局、國土房管局、工商分局,兩江新區財政局、地稅局、公安分局、社會保障局、國土房管分局、市場監管局:

  為切實貫徹落實重慶市人民政府第311號令,充分發揮個人住房房產稅調節房地產市場的有效作用,堅決遏制“炒房”行為,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就加強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以下稱“三無人員”)在渝中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兩江新區范圍內購買首套及以上普通住房個人住房房產稅征管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三無人員”的確認

  (一)關于戶籍的確認。

  “有戶籍”特指購房人戶籍登記在重慶市。

  (二)關于企業的確認。

  “有企業”特指購房人新購住房時依法在重慶投資、設立企業(含公司、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已滿1年,企業持續開展經營活動,且有相關納稅或社保繳費等記錄的(通過二級市場購買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

  (三)關于工作的確認。

  “有工作”特指在重慶就業,1年內在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且繳費6個月以上的(含個體工商戶及其就業人員、跨年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及以上的人員)。

  按以上確認條件,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即為“三無人員”。

  二、關于規范“三無人員”個人住房房產稅稅源管理

  (一)開展購房人信息申報。

  市外購房人在簽訂商品住房購房合同時,應按要求主動申報是否屬于“三無人員”,新購新建商品住房向住房所在地不動產登記中心、新購存量住房向住房所在地地稅機關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作出書面承諾。

  (二)開展購房人信息審核。

  市外購房人在簽訂商品住房購房合同后,由地稅部門依據國土房管部門傳送的信息,會同公安、人力社保、工商、國土房管等部門對購房人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核確認,凡經確認為納稅對象的,由地稅部門向購房人發出涉稅事項通知書,同時告知住房所在地不動產登記中心對所購住房進行標注,作為稅收征管依據。

  (三)開展納稅信息核實。

  市外購房人在辦理個人住房房產稅申報時,應向地稅部門提交戶籍、企業、工作等證明材料,由地稅部門根據相關部門的確認結果進行核實。納稅申報信息實行動態管理,每年進行清理比對。購房人對地稅部門的征收有異議的,可向地稅部門提起申請復核。

  (四)開展納稅追溯管理。

  在動態管理過程中,若發現“三無人員”信息資料存在弄虛作假的情況,依法追繳其應納稅款及滯納金,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三、關于“三無人員”個人住房房產稅征管事項

  (一)納稅義務時間。

  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均從辦理房產權屬轉移登記日期的次月起征稅。

  (二)納稅期限。

  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由納稅人主動申報繳納;稅款按年計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計算應納稅額。應稅住房轉讓的,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一并征收當年個人住房房產稅。

  (三)應納稅額計算。

  應納稅額=應稅建筑面積×建筑面積交易單價×稅率。稅率為0.5%,且不得扣除免稅面積。

  (四)納稅地點。

  納稅地點為納稅人應稅住房所在地;納稅人有多處應稅房產,且又不在同一地方的,應按住房的坐落地點,分別向住房所在地地稅機關申報繳納個人住房房產稅。

  (五)稅源信息管理。

  “三無人員”應稅住房權屬證辦理后,國土房管部門將稅源信息傳遞給地稅部門作為征稅依據。地稅部門接收信息后,開展稅源清理、比對和復核,及時向國土房管部門反饋稅源復核結果和清查中的問題,并在每年征期前通知“三無人員”主動申報繳納稅款。

  四、關于加強組織領導和服務保障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個人住房房產稅管理,發揮稅收調控作用,對于遏制“炒房”行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運行,具有重大的意義。各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務必高度重視,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協同配合,保障信息審核準確,傳遞安全順暢,征管及時到位。

  (二)健全機制,落實責任。各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健全工作聯系機制,特別是對“三無人員”確認條件要嚴格把關,認真審核,加強監管和督察,對提供虛假證明資料用于購房的行為要加大打擊力度。

  (三)強化宣傳,做好服務。各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積極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及時跟蹤政策執行情況,一旦發現問題,要及時溝通,加強協調并積極研究應對措施,做好相關服務工作。

  重慶市財政局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

  重慶市公安局  重慶市人力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國土和房屋管理局  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月18日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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