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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草案加碼私權保護

2017-03-10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就「民法總則草案與人大立法工作」的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民法總則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是民法典的開篇之作。該草案在歷經全國人大常委會三審后,於8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并將於15日的人代會閉幕會上表決。

  網絡虛擬財產入法

  關於人格權,張榮順說,目前民法總則草案民事權利里第112條明確規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同時在第113條列舉了自然人享有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由權等權利。

  張榮順解釋說,人格權的內容已經包含在上述權利里面,人格權範圍各方面的權利是得到全面保護的。

  在保護民事權利方面,張榮順說,在民法里,一方面從正面規定確認保護民事權利,另一方面對於侵犯他人民事權利的,或者不履行民事義務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值得注意的是,草案於「民事權利」一章加入「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并且,草案在修改過程中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力度逐漸加碼,在「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個人信息」的基礎上加入「任何組織和個人應當確保依法取得的個人信息安全」。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民法研究室主任謝鴻飛指出,草案實際上是承認了數據、網絡虛擬財產完全可以成為一種獨立的、新型財產權,為制定虛擬財產保護單行法提供了立法依據,也為法院提供了裁判依據。「關於民事責任,民法里遵循的一個最重要的原則就是不告不理,就是我的權利如果被侵犯了,我要主動出來維護我的權利。從法律上來說,就是為權利被損害、被侵犯的人提供一個救濟渠道。」

  改革與法治如鳥之兩翼

  民法總則草案中引人關注的是,草案規定,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張榮順對此表示,民法總則草案下調了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年齡,最重要、最核心目的是從小培養未成年人的權利意識、責任意識。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許安標指出,「改革與法治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要一體前行。立法和改革又各有不同的特點。改革的特點是變,立法的特點是定。」內地分析人士指出,讓改革有法可依,已成為如今內地社會發展的重要特徵。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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