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一對海關督察夫婦昨日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蘋果日報》去年一篇標題為「為打羽毛球妻女出頭 海關督察涉傷人被捕」文章及「動新聞」內容失實及構成誹謗。夫婦聲稱,該報道廣泛流傳後,被身邊朋友、同事及街坊疏遠,淪為茶餘飯後的嘲笑對象;網上留言更被人以「海狗」嘲諷,夫婦個人資料不正當地「被人肉起底」,兩人蒙受聲譽及精神損害,需接受精神科治療。故此夫婦親自入稟,就一般損害賠償及懲罰性損害賠償,提出索償共4513萬元。
聲譽精神受損索償4513萬
原告鄧軒生及彭金萍(譯音);被告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編輯陳慧施及記者張家豪。入稟狀透露,涉誹謗的報道於去年9月5日在《蘋果日報》網站上發布,9月6日再在報章刊載及上載標題為「海關督察打人被捕」的動畫新聞,更用粗體字強調錯誤的陳述。
被指報導與事實不符
原告指,報道描述的事發經過、地點、傷勢等都與事實不符,例如地點不是小型籃球場,而是社區娛樂休憩空間。事實是彭與兩女兒在9月4日晚在場地中間玩樂,其後被兩名男子接近及開始打籃球,行為粗魯,彭的前額更受傷。原告自稱從無訴諸暴力,只是要求男子解釋及道歉,行為只是自衛,包括迴避及擋住男子的攻擊。原告又指,發生口角是因為彭被男子粗魯地冒犯3次,彭才發聲及回應。
「動新聞」的相關影片內含配音及誇張圖片,更在社交媒體及Youtube等轉載,瀏覽紀錄高達3.5萬人次,也有近千個Facebook「讚好」。報道更披露鄧的服務年期及工作地點,令鄧被錯誤標籤為保守、暴力及不文明的人;另網民在網上論壇帶偏見集體攻擊原告,及不公平地公開原告從姓名、年齡及住所,更牽連他們無辜又年幼的女兒。因此原告的聲譽、人格及誠信受損,故入稟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