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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將全面管治權與高度自治對立

2017-10-30
来源: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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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商報評論員 周武輝

  中共十九大上周已閉幕,會議中傳遞出不少與港人息息相關的重要內容,中央對港政策在新時代下的新定位,提出的新利好,帶來的新機遇,引起香港社會各界持續熱議。當中備受關注的,莫過於習近平在十九大報告中,強調要牢牢掌握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中央對香港、澳門全面管治權,必須把維護中央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起來,確保「一國兩制」方針不會變、不動搖,確保「一國兩制」實踐不變形、不走樣。

  中央擁有全面管治權的表述,最早見於2014年《「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而無論是白皮書、張德江委員長在基本法實施20周年座談會上的講話,還是十九大報告,都是重申及說清楚中央與香港之間的關系,即國家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是恢復行使包括管治權在內的完整主權,在此基礎上,基本法規定了一部分權力由中央政權機構直接行使,一部分權力由全國人大授予香港特區按基本法規定行使,這部分權力亦即人們常說的高度自治權;中央與香港的權力關系是「授權與被授權」,并非「分權」關系。沒有中央對港的全面管治權,就沒有香港的高度自治,相關概念十分清晰,絕無含糊,兩者并不矛盾。

  十九大報告強調中央全面管治權,有助香港社會全面正確認識「一國兩制」和基本法,針對的是少數人以高度自治為由,抗拒或排斥中央依法行使有關權力,甚至公然挑戰「一國」原則和有關底線的錯誤言行,例如近年出現的違法「占中」、「港獨」等。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對中央強調「全面管治權」的說法,攻擊是要「收緊對港的政策」,「損害香港的高度自治」云云,實質上是想挑動市民情緒,離間港人與中央的關系,經不起法理和事實的推敲。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即指出,市民毋須無限擴大其說法,因國家全面管治及香港高度自治之間沒有冲突。事實上,十九大報告提出的14個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基本方略中,堅持「一國兩制」,推進祖國統一就是其中一項,充分反映了在國家進入新時代、邁向新征程、實現新目標進程中,香港備受重視,擔當着重要角色;報告確立了「一國兩制」新定位,亦提出要支持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全面推進兩地互利合作等挺港政策,顯示中央從國家發展的戰略高度,支持香港從「國家所需」角度挖掘「自身所長」,開創兩地更密切的合作局面,共享國家發展的紅利。

  港人要不負期待,不負所託,須以國家視野看問題,維護中央全面管治權和保障香港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自然是重中之重。要處理好兩者關系,關鍵是要嚴格按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不挑戰中央的全面管治權,不做破壞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行為,不將中央全面管治權與高度自治對立,維護中央與香港之間的高度互信,就能保障香港依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權。如此,香港可以用好「一國兩制」的最大優勢,始終配合國家戰略,自能抓住機遇,大展身手,推動經濟發展、民生改善、社會和諧。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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