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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判罰 津貴所組織非法期貨交易

2017-11-02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據內地媒體昨日報道稱,近日天津貴金屬交易所(下稱「津貴所」)被法院判決組織非法期貨交易,裁定涉案全部交易無效,並賠償原告投資者。津貴所不服裁決,將提起上訴。這起判決在國內尚屬首例。

  白銀現貨交易損91萬

  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判決書中的案情材料顯示,原告李某在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期間,在津貴所交易白銀現貨,先後總投入約130萬元,成交192筆,共虧損約91萬元。

  據津貴所官網披露,白銀現貨的交易規則包括交易所以倫敦現貨白銀市場價格為基礎,綜合國內白銀市場價格及人民幣兌美元匯率,報出現貨白銀指導價,其會員公司再據此按照一定點差報出買入和賣出價。

  歷城區法院認為,涉案的所謂現貨延期交收交易模式實質上是非法期貨交易,涉案的192筆交易無任何白銀實物交收或延期實物交收,均直接平倉對沖了結,實際交易不以實物交割為目的。且涉案交易一筆多達15手(15千克/手),普通自然人投資者不具備交割能力。

  存在一對一對賭方式

  法院在判決書中稱,雖然從單個客戶角度,涉案交易採取會員與投資者間一對一對賭方式,但從津貴所130多家會員公司角度,是集中眾多客戶參與交易,屬於分散式櫃臺做市商交易,符合集中交易特徵。

  據第一財經了解,2015年9月,中證監深圳監管局向深圳經偵局提供覆函認定,津貴所139號會員天津國騰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擅自從事期貨交易」。

  歷城法院判決,原告李某在被告津貴所交易系統中的開戶和全部交易無效,津貴所應於判決生效起10日內補充賠償約90萬元,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4572元由津貴所承擔。

  津貴所不服準備上訴

  據第一財經援引消息人士透露,目前該裁決尚未生效,被告津貴所不服裁決,準備上訴至濟南中級人民法院。

  公開資料顯示,天津貴金屬交易所是由天津產權交易中心發起設立的公司制交易所,該公司成立於2008年12月,註冊資本一億元,蘇寧為公司法人。

  今年8月,最高院印發《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進一步加強金融審判工作的若干意見》指出,針對地方交易場所未經許可或者超越經營許可範圍開展的違法違規交易行為,要嚴格依照相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否定其法律效力,明確交易場所的民事責任,有效防範區域性金融風險。

[责任编辑: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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