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港分子黃之鋒被控去年10月5日參與未獲批准的集結及违反《禁蒙面法》,今日(30日)在東區法院提訊。法庭將案押後至12月18日,黄之锋獲准以1000港元保釋,期间不得離港。
一同提讯的还有同被控參與未獲批准集結的社運人士古思堯,裁判官問及兩人是否明白控罪時,黃之鋒表示明白。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2月18日再訊,被告暫毋須答辯,讓辯方索取文件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同時等候11月終審法院就《禁蒙面法》司法覆核的上訴判決。兩人分別以1000元現金擔保,並要居於報稱地址,期間黃之鋒不准離港。
乱港分子黃之鋒被控去年10月5日參與未獲批准的集結及违反《禁蒙面法》,今日(30日)在東區法院提訊。法庭將案押後至12月18日,黄之锋獲准以1000港元保釋,期间不得離港。
一同提讯的还有同被控參與未獲批准集結的社運人士古思堯,裁判官問及兩人是否明白控罪時,黃之鋒表示明白。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2月18日再訊,被告暫毋須答辯,讓辯方索取文件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同時等候11月終審法院就《禁蒙面法》司法覆核的上訴判決。兩人分別以1000元現金擔保,並要居於報稱地址,期間黃之鋒不准離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