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所謂制裁卑劣無恥 特區政府表極度憤怒 將全面支持中央反制措施

2021-01-16 14:24
來源:香港商報網

 就美國對6名中央和特區官員實施所謂「制裁」,特區政府16日表示極度憤怒,會全面支持中央政府採取任何合適的反制措施。特區政府嚴厲指責美國國務院根據所謂「有關香港正常化的總統行政命令」,對6名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官員實施脅迫措施;這是自香港國安法在去年6月30日制定後,美國政府干預中華人民共和國內部事務和阻撓特區機關採取行動維護國家安全的最新例證,行徑荒唐和卑劣無恥。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自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美國政府利用不同事件和藉口,妄語詆毀香港國安法,對盡責、忠誠和依法落實香港國安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特區機關肆意作出攻擊,令特區政府不得不懷疑香港國安法是否已觸及外國和境外勢力的痛處。

 發言人指出,事實上,在2019年香港發生持續多月的反政府動亂和廣泛的暴力事件期間,以至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均見到美國國會和白宮以人權、民主和自治為藉口,針對香港特區接連制定法律和按美國總統的行政命令宣告多方面的行動。近日在美國國會大樓發生的事件後,在香港及國際社會中很多人都明顯看到,美國的行徑暴露其雙重標準及虛偽,而且明顯違反國際法及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他們亦對此感到憤慨。

 「單邊脅迫」違不干預原則

 發言人續指,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在2020年12月3日舉行的2020國際法研討會上已經指出,美國因應香港國安法的實施而對中國及香港特區官員採取的「單邊脅迫措施」,是不尊重國際間一直遵循的不干預原則。

 發言人重申,通過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慣例。香港國安法全面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香港國安法清楚列出所規定的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和刑罰。與此同時,香港國安法有特定條文,保障市民在基本法及國際有關人權的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下所享有的權利和自由。該法律亦體現了無罪推定;一事不再審;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警方依法拘捕不論政治背景

 「香港國安法或特區內任何法律對香港每一個人皆平等適用,無人可凌駕於法律之上。對於有海外政府官員似乎作出持某種政治理念的人應不受法律制裁的不負責任言論,特區政府感到震驚;對於美國國務院在其聲明中要求立即釋放被特區執法部門拘捕的疑犯,更感驚訝。」特區政府強調,香港對其法治引以自豪。不論嫌疑人的政治背景,執法機關都有責任對違法行為採取行動。而拘捕行動是根據證據作出,並嚴格按照相關法律和條例行事。

 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已不厭其煩地向美方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條文,包括第12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香港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不幸地,美方對此置若罔聞,相關美國官員繼續選擇為其一己私利作出毫無根據及以偏概全的言論。

 嚴厲譴責美故意公開個人資料

 發言人認為,美國政府聲稱實施所謂「制裁」和「指定」部分人士以施加懲罰性措施是回應香港國安法的制定和實施,是完全站不住腳的藉口。發言人嚴厲譴責美國政府再次以經濟、財政和其他方式威嚇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官員,並故意公開他們的個人資料。 

 發言人說,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代表各因推行香港國安法而被美國國務院自去年8月以一連串行動針對的高層同事表示,美方此等差劣行徑是完全不合法和違反既定的國際法律原則,一定不會得逞。她和她的同事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是光榮的使命,無懼任何威嚇。發言人強調,特區政府會全面支持中央政府採取任何合適的反制措施。

 【新聞鏈接】多次「制裁」 無理雙標 

 美國政府再就香港國安法執行所謂「制裁」行動。美方曾作出多次所謂「制裁」,早前的名單更涉及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警務處處長鄧炳強等人。特區政府於去年8月、11月已嚴正回應美方,批評美方行為卑劣無恥,暴露其雙重標準及虛偽,明顯違反國安法及國際關係基本準則。

 美國政府一共作出多次所謂「制裁」。其中去年8月7日的名單,就涉及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警務處前處長盧偉聰,以及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陳國基。去年11月9日的名單,則涉及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劉賜蕙、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

 特區政府面對美方的無理行動,都作出嚴正回應。去年8月8日,特區政府就發出聲明,指美國所謂「制裁」卑劣無恥。發言人指出,美國國會及白宮利用2019年6月以來在香港出現的反政府動亂,以人權、民主和自治為藉口,接連針對香港通過法案及宣布行政指令。發言人直言美國的行徑暴露其雙重標準及虛偽。

 去年11月10日,特區政府強烈反對美國政府對4名中央人民政府及特區政府官員實施所謂「制裁」的卑劣行徑。

 發言人更說,警方的拘捕行動是根據證據而進行,嚴格按照相關法律行事,「如果有證據顯示任何人犯法,無論他/她是什麼身份或背景,都要面對法律制裁,沒有人可以犯了法而不用面對後果。警隊一直並會繼續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地依法處理所有案件。」發言人強調,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保障的是750萬香港市民以至14億內地同胞的生命安全及利益,責任重大。(記者 戴合聲)

[責任編輯:蔣璐]
香港商報版權作品,轉載須註明出處。
相關新聞


網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