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地產調控政策再出細則 假離婚買房行不通

2021-02-21 09:58
來源:深圳特區報

  據深圳特區報報道,近日,一則有關深圳房產登記政策的消息,在網上流傳,引起廣泛關注。

 消息顯示夫妻離婚只要把房產登記給了無購房資格一方另一方3年內不得購房,20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有關工作人員稱,此消息屬實,這是深圳房地產調控政策在操作執行層面的一個細則,已於今年2月8日開始執行。

 據介紹,2月8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給深圳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發了一份《關於居民家庭住房登記有關問題的復函》,該復函就以下問題予以明確:

 一、夫妻離婚並將房產分割登記給無購房資格一方名下的,另一方自離婚之日起(以《離婚證)登記時間或法院判決書生效時間為準)3年內,不得在深圳市購買商品住房(3年內再婚或復婚的,也適用本規定)。

 二、不符合購房條件的離異人士再婚或復婚的,如其再婚或復婚對象有購房資格,可按現有家庭住房套數計算,但購買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記在其再婚或復婚對象名下。

 三、以上規定執行時間節點以本復函落款日期為準。在本復函落款日期(含當日)已網簽錄入合同的,適用原限購政策。

 有業內人士表示,該房地產調控政策細則的出台,意味着把想通過假離婚、假結婚來鑽限購政策漏洞的路子給堵死了。

[責任編輯:刁瑾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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