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今日(3日)公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通過兩幅有關鰂魚涌海裕街的私人地段業權人之原址換地申請。
發展局發言人指做法是為了取代業權人本來在該處推展的25層高工業大廈發展項目;在按足市值繳付地價後,業權人可於重新獲批地段和按照城市規劃委員會的許可之情況下,進行海濱休閒、旅遊及商業發展。
發展局透露,業權人於2001年9月獲批建築圖則,以興建一幢樓高25層、地積比率約15倍的工廈;業權人並在2017年展開地基工程,但做法引起強烈公眾意見,公眾要求以與海濱環境更融合的用途及發展密度,代替高層工廈發展。
發展局表示局方及後接觸業權人去探討替代方案,政府並於2018年7月宣布待業權人取得城規會規劃許可後,發展局便會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申請批准換地,將該處現規劃為「其他指定用途(1)」地帶的用地作海濱發展;業權人及後於2019年2月獲得有關規劃許可。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換地方案照顧到公眾利益,它成功取代與海濱極不協調的工廈發展、將未被善用之『其他指定用途(1)』用地按照規劃意向早日落實發展,增添海濱的多元活力、用地所提供的額外公眾休憩空間有助打造海濱長廊連接未來東區走廊下之行人板道和鰂魚涌公園以及擬議的行人天橋亦可改善內陸地帶與海濱之通達性,大幅縮短步行距離最多達500米。
政府指會與業權人繼續跟進換地的後期工作,包括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的框架擬定最終地契條款,並在業權人接納及繳付按現行機制評估之土地補價後,方可完成換地程序並展開發展;持份者也會參與公眾休憩空間設計;而與有蓋行人天橋相關的道路工程亦會按照《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第370章)刊憲,讓市民在為期兩個月之法定期內提出意見。
發展局引述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批准提到業權人在發展有關項目時,須於重新獲批地段範圍外一併興建合共約6 300平方米的公眾休憩空間,以及一條長290米,闊6米、連接海濱地帶和鰂魚涌腹地之無障礙有蓋行人天橋;上述設施的建築費用經政府審核後可從地價中扣除,而上述設施會24小時向公眾開放;政府將繼續管理和保養經重置/翻新後的現有設施;至於新設休憩用地和行人天橋則會由業權人管理和保養,詳細安排亦須得到發展局海港辦事處和有關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