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今日(26日)公布獲認可進行抗體測試的私營醫療檢測機構名單,包括20間醫院和化驗所等。政府採納疫苗可預防疾病科學委員會和新發現及動物傳染病科學委員會(聯合科學委員會)的建議,將參考專家意見逐步落實抗體測試安排,以實施完成接種疫苗並取得抗體測試陽性結果抵港人士的強制檢疫要求。
用作實施強制檢疫要求的認可抗體測試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測試為「新型冠狀病毒刺突蛋白(spike protein)IgG或總抗體,或替代中和(surrogate neutralising)抗體測試」;
(2)測試由列於附件的獲認可醫務化驗所進行;
(3)測試於三個月內進行(由樣本採集當日起開始計算);
(4)A組別的化驗室(具香港實驗所認可計劃(HOKLAS)下「病毒學—血清」測試認可的私營醫務化驗所)可採用任何經驗證的血清檢測平台;
(5)B組別的化驗室(獲政府的化驗所認可計劃承認的認可私營醫務化驗所,但尚未獲得「病毒學—血清」測試認證)則只可使用指定的抗體檢測平台(現時包括醫院管理局正使用的抗體檢測平台);
(6)測試結果必須按規定的格式打印報告,或以政府將推出的電子系統上載至系統。
港府指,目前獲認可的抗體測試將使用從靜脈抽取的血液進行血清檢測。接受血清檢測純屬自願性質並須自費進行。
第一階段安排將於6月30日落實。市民可於離境前於本港接受獲認可抗體測試,相關的結果證明可於回港時用作實施強制檢疫要求。視乎相關配套安排的落實進度及最新的疫情發展,政府將於7月內實施第二階段安排,在機場為抵港人士提供自費的第二階段抗體測試服務。有關措施的具體安排將於稍後公布。
現時尚未包含在附件清單內但有意為旅客提供認可抗體測試的私營醫務化驗所,可在香港實驗所認可計劃的認可範圍內加入上述的抗體測試。
港府發言人表示,有關安排落實聯合科學委員會及行政長官專家顧問團,於6月9日提出關於已接種疫苗的抵港人士檢疫要求的暫擬建議。
港府於6月21日公布,符合以下3項條件的抵港人士,其強制檢疫期可縮短至在指定檢疫酒店強制檢疫7天,及其後7天自行監察,並接受多次聚合酶連鎖反應核酸檢測:
(1)已完成疫苗接種並持接種疫苗紀錄(註);
(2)於抵港「檢測待行」的病毒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
(3)持有三個月內獲認可的血清抗體測試陽性結果證明。(記者李銘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