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男女涉於2019年6月9日在港島參與非法集結,案件今日(3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崔美霞裁定其中5人罪成,另外2人罪名不成立,案件押後至7月16日判刑,5名被告需還柙候判。
崔官裁決時指,2019年6月10日淩晨時分,大批「示威者」於立法會附近非法聚集,以垃圾及雨傘等雜物堵路,警方到場驅散推進至告士打道,東行車線布滿逾百名「示威者」,蔡晉昇、陳曉進、陳偉樂 、楊常智4人站在人群前方。崔官認為,4人明顯與在場人士有共同目的,故裁定4人罪成。
崔官又指,涉案片段雖然不能判斷出同在人群前方的女被告梁曦彤的容貌,但片段中一名女子紮馬尾並揹著白色袋,與她被捕時衣著打扮一致,故亦裁定她罪成。
被告依次為23歲文員蔡晉昇、23歲廣告從業員陳曉進、28歲電器技工陳偉樂、22歲學生梁曦彤、25歲無業男子楊常智、30歲舞台技術員彭浩基及35歲廣告從業員周子俊。首6人被控於2019年6月10日,在灣仔分域街及柯布連道之間告士打道的一帶參與非法集結;周子俊則被控於告士打道近柯布連道的天橋,與他人一起參與非法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