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子文
政府將於本月底舉行區議員宣誓,有消息指政府將會追討被DQ者任內至今的所有薪酬及津貼,每人涉額逾100萬元,但如果在被DQ前主動辭職,當局會將個案「凍結」,不會追討薪津云云。消息一出隨即令到大批心中有鬼的「攬炒派」議員紛紛倉重辭廟,趕在宣誓前辭職企圖逃避追討。香港是法治社會,違法必究,有法必執是理所當然,「攬炒派」議員違法違規,當然要依法追究,該檢控的檢控,該追討的追討,該DQ的DQ,一切依法辦事,不存在所謂自動辭職就可一筆勾銷。否則,香港還是法治社會嗎?
特首林鄭月娥日前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對於近日出現區議員辭職潮,她認為有關區議員心中有數,自己可能做了「負面清單」的事,所以決定先行辭職。事實上,《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已於今年5月刊憲生效,對處理包括區議員在內的公職人員宣誓效忠劃出清晰紅線,包括拒絕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拒絕承認香港特區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的憲制地位、宣傳或支持「港獨」主張、尋求外國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等,包這些都構成了區議員的「負面清單」行為。
區議員完成宣誓是其責任,但不是宣誓或自動辭職了,就代表他們做了「負面清單」的事、做了挑戰法律和政治底線的事都可以一筆抹煞。現在大批「攬炒派」議員在宣誓之前紛紛辭職,一方面反映他們做賊心虛,知道他們的所為已經觸犯了「負面清單」,尤其是參與和配合非法初選一事,已足以作為DQ他們的罪證;另一方面也反映他們視財如命,擔心不自行辭職就會被政府追討逾百萬元的薪津,為免將薪津還給政府,不少之前還口硬的議員如民主黨主席羅健熙之流,近日亦宣布辭職,當中主要是捨不得已落袋的薪津,所以寧願背棄對選民的所謂承諾而辭職。
「攬炒派」在2019年區議會選舉大勝,當時何等意氣風發,上任後更將區議會變成「煽獨煽暴」平台,濫權瀆職,公然衝擊國家安全,置社區民生於不顧,令議會烏煙瘴氣,已經失去了地區民生平台的作用。「攬炒派」議員在區議會的所為,完全違背了區議員職責,根本沒有資格做議員。在非法初選一役,特區政府及中央部門早已三令五申表明初選違法,執法部門必定依法懲處,苦口婆心地勸導「攬炒派」懸崖勒馬。但「攬炒派」卻充耳不聞,不但參與一場旨在顛覆政權的非法初選,更以公帑營運的議員辦事處用作進行非法初選之用,其目無法紀、目中無人,莫此為甚。
及後警方針對非法初選進行大規模的拘捕行動,這時「攬炒派」才如夢初醒,知道闖了大禍,也知道政府動了真格,「攬炒派」隨即向政府施加壓力,企圖令政府投鼠忌器,但最終只是徒勞。現在涉及「負面清單」約200多名「攬炒派」議員,大多數都參與過非法初選,基本上人證物證俱在,這些人幾可肯定不符合《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AA條的規定,將會被DQ。
但問題是就算他們先行辭職,也不代表他們不用再承擔刑責,違法就是違法,當中沒有任何灰色地帶,他們違法行為證據確鑿,不會因為辭職就不存在,現行法例也沒有區議員自行辭職就不用承擔刑責及償還薪津的要求。當年在立法會上瀆誓的「梁游」,在被DQ之後不是同樣被追討薪津嗎?如果現在違法違規的議員自行辭職了,就不用再承擔刑責,薪津可以袋袋平安,這又合理嗎?
「攬炒派」不但在議會上胡作非為,更充當「黑暴」推手,與外部勢力裏應外合,在香港社會煽風點火,毒害大批青年,泛政治化惡果由全社會承受,如果現在放他們一馬,有顧及廣大市民的情感嗎?當局必須依法處置辭職議員的刑責,該追責的便不能放過,這才是法治之區的應有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