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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創富】港版SPAC細則出爐 趕上新一年頭班車

【基金創富】港版SPAC細則出爐 趕上新一年頭班車

責任編輯:靜文 2021-12-20 22:11:02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網

 港交所(388)於上周五收市後公布香港SPAC(特殊目的收購公司)上市細則諮詢總結,接受96份諮詢意見後,於機構投資者數目、SPAC贖回權限、獨立私募投資(PIPE)最低投資比例及權證攤薄上限等方面作出修改,並趕在明年1月1日起正式引入SPAC上市嘗試機制。

 修訂後的SPAC上市細則確實較早前吸引,於吸引投資者的同時,亦能充分地保護投資者權益,可見港交所確實為推行更好的政策下了功夫。是次修訂案最為有效的兩點是,取消原有反對票與贖回權掛鈎的政策及放寬PIPE比例。

 現在,即使專業或機構投資者投票贊成SPAC併購與否,均享有De-SPAC成功後的贖回權,這能大大降低SPAC因票權掛鈎而產生的清盤風險。雖然增加了劣質企業成功併購上市的風險,但畢竟決定會影響股價,贖回也只是SPAC IPO 價,即港幣十元,因此投資者亦不會單純為了SPAC不被清盤而投票贊成。

 港交所諮詢報告中指,SPAC投資者贖回股份的比例達八成以上,故PIPE成為讓併購公司順利上市的重要參與者。於上市細則放寬後,PIPE資金的投資比例更具彈性,如目標估值為20億元以下的SPAC保留原有PIPE須佔25%的限制,而目標估值為70億元以上的公司,PIPE投資則只需佔最少7.5%。此措施讓估值較高的企業能更容易尋找合適的PIPE,維持資金繼續上市。

 是次修訂唯一美中不足的是SPAC目前只允許專業及機構投資者參與,若散戶想投資SPAC只能先從美國及新加坡市場入手,或待目標公司正式上市後如投資傳統股票般買入。屆時,股價的吸引力則會從捕捉股價爆發性增長,重回着重基本面的價值投資。借鑒美國SPAC名人效應泡沫,投資者選擇產品時不可只關注發起人的知名度。根據彭博數據,33家利用名人效應吸引投資者的SPAC中,21家今年錄得負回報,股價平均下跌11%,可見部分非金融名人發起人雖然能於早期帶起SPAC股票的升勢,但畢竟他們並非專業金融人才,尋找優質的併購公司能力及資源有限,因此投資者選擇買入時,不能只看SPAC IPO至De-SPAC期間的上升幅度,更為重要的是公司日後的發展潛力。(東驥基金管理董事總經理 龐寶林)

 (作者為香港證監會持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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