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記者從山西省林業和草原局林長制新聞發布會獲悉,為加快構建黨政同責、屬地負責、部門協同、源頭治理、全域覆蓋的林草資源保護發展長效機制,近日,山西省印發了《山西省全面推行林長制的實施方案》以及林長會議、工作督查、部門協作、工作報告、信息公開等五項配套制度(以下簡稱「一方案五制度」)。
林長制是以嚴格保護管理林草資源、維護生態系統穩定為目標的長效機制。今年以來,山西省各級黨委政府圍繞林長制改革,強化組織領導,精心謀劃實施,林草資源保護發展保持強勁勢頭。
「一方案五制度」是山西省林長制改革的基礎性政策制度,標誌着山西省林長制政策制度體系已基本建成。
山西新近印發的「一方案五制度」明確規定,市縣兩級總林長、鄉村兩級和國有林管理單位林長均由同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省直國有林管理單位設立局級林長、場級林長,有條件的設立站級林長。省市縣三級要設立林長辦,主任由同級林草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省市縣三級還要建立總林長發令制度,明確重點工作任務,號令同級和下級林長履行職責。
林長制運行中,要落實屬地責任,紮實推進網格化源頭管理,將區域內林草資源劃定網格,確保每個網格都有相應管護人員和基層林長負責,做到守林有責、守林盡責、失責必究。
督查考核體系建設是全面推行林長制的重要抓手。「一方案五制度」要求各級林長要通過巡訪、查看、調研等方式開展巡林督查。市級林長巡林督查每半年不少於1次,縣級林長每季度不少於1次。並從2022年開始對市級總林長、省直國有林管理單位林長按年度和任期實行量化考核。
山西省林業和草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楊俊志表示,將通過林長制改革,讓各級林長根據職責更好地發揮「抓總綱、解難題、壓責任」的關鍵作用,定期謀劃林草工作,定期開展巡林督查,定期解決困難問題;讓各級林長辦更好地發揮參謀助手作用,精深調查研究、精準出謀劃策、精心抓好落實;讓各級林長製成員單位和全社會更好地了解林草、關注林草、支持林草,優化林草發展環境、凝聚社會廣泛共識,形成推動林草高質量發展合力,通過林長制實現「林長治」。(王利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