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監察政府推行租管陣線指《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已實施兩個月,陣線認為租管條例執行混亂,劏房租戶仍得不到條例所賦予的保障,因此促請差估署加強前線員工的培訓、訂明清晰執法指引、設立獨立舉報熱線、強制使用標準租約並「舉行公眾簡介會」。
據了解,有劏房業主仍然使用過去於文具店購買的租約,租客在簽署「不合條例」租約擔心導致失去應有保障、但不簽署租約則擔心得罪業主失去原來居住住所;有業主還仍然將特定的每度水、電費寫在新租約上,而收費標準明顯過高,而差估署職員表示無法介入、令街坊非常失望。
此外有租戶關注租賃簽約日期是否需要於1月22日或之後才受條例保障,但差估署卻提供兩個答案—租期和租約簽訂日期均需為條例生效當日或之後和只要租期是條例生效當日或之後便可。
數月前因原來的天台屋收到清拆令而搬到現時葵涌劏房的陳女士表示,曾經嘗試向中介查詢,得知「收左咁多年都係咁收」,令她感到很無助;陳女士認為差估署應主動介入、保障租客權益。
居於荃灣劏房的劉女士每月以5800元租住面積約100呎的劏房,在條例生效後便向業主提出以合法方式收取水電費,但業主以不知情為由拒絕;劉女士致電差估署熱線求助,當她希望職員聯絡業主作解釋及調解時卻得悉他們不會直接聯絡業主。
劉女士認為差估署不能幫助但又不聯絡犯法業主,覺得求助無門。
民間監察政府推行租管陣線建議差估署應要加強前線員工的培訓,使條例有效推行;甚至宜落區了解現時劏房租務狀況,以主動介入方式執法,最後陣線還向差估署發出公開信,促請署方澄清有關條例及條例執行的相關問題,以解公眾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