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同意,將政府收地清拆項目下為土地業權人及業務經營者提供補償新安排,提交財務委員會討論,如獲批准,實施日期將追溯至本月3日。
有議員提出,政府除了提供賠償,會否協助受影響的經營者重新營運。亦有議員質疑,政府沒有就新安排諮詢,如何說服公眾補償設定合適。
發展局局長黃偉綸回應指,過往調整補償金額時都無諮詢公眾。新安排下,把特惠分區補償制度由4級合併成2級,簡化了分級標準。至於賠償金額,常任秘書長甯漢豪回應說,修訂後的第2級補償金額,較過往鄉郊改善工程的補償金額增兩成,故修訂後補償金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