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物安全中心公布預先包裝糖果及朱古力營養標籤專項食品調查,40個樣本中除較早前公布的3個樣本之鈉含量與其營養標籤上的標示值不符外,其餘樣本全部通過檢測。
食安中心發言人指中心從不同零售點抽取有關樣本以進行專項調查,檢測其能量及指定標示營養素(總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糖、鈉、蛋白質和碳水化合物等)含量是否與營養標籤上所標示的資料相符。結果顯示3個糖果及朱古力樣本的鈉含量較標示含量高。
據了解有關商戶已停售受影響產品的有關批次。食安中心如有足夠證據會提出檢控。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61條規定,任何人如在標籤上對所售賣的食物作出虛假說明或在食物的性質、物質或品質方面誤導他人,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5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