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日(18日)二讀《2022年鄉郊代表選舉(修訂)條例草案》,署理民政事務局局長陳積志表示,下屆鄉郊代表選舉將於明年1月舉行,選民登記工作已經展開,希望草案能夠盡快獲得通過,以便可以全面進行各項選舉籌備工作。
陳積志指出,《條例草案》目的是完善鄉郊代表選舉,並引入當選人在擔任職位前必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規定,讓相關安排與其他公共選舉的做法一致。
陳積志續指,現時除鄉郊代表選舉,其他受選舉管理委員會監督的公共選舉,包括立法會、選委會及區議會,當選人必須在就職時按法定規定宣誓。在考慮《香港國安法》的規定、其他公共選舉的相關安排,以及鄉郊代表選舉的性質後,建議立法規定當選人在就任前,必須以訂明方式簽妥書面誓言並向民政事務總署署長提交。
陳積志同時建議,當選人如沒有按規定宣誓或違反誓言,將會喪失就任資格,並必須承擔法律後果,包括在5年內不可參加鄉郊代表選舉及其它公共選舉。
陳積志亦建議作出3項技術性修訂,以確保鄉郊選舉與其他公共選舉的安排一致,包括限制只可由指明人士查閱為選舉公布的取消登記名單、擴大選舉廣告的釋義,以及更正3個鄉事委員會的名稱。
陳積志說,他已於今年4月19日諮詢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並取得委員一致支持上述立法建議。新界鄉議局亦支持今次的立法工作,並希望草案可以盡快獲得通過。
陳積志表示,下一屆鄉郊代表選舉將會在明年一月舉行,選民登記工作已經展開。希望草案能夠盡快獲得通過,以便可以全面進行各項選舉籌備工作。(圖: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