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25日發布《關於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的意見》(下稱《意見》),提出進一步提高推薦、審核效率,鼓勵更多符合條件的基礎設施REITs項目發行上市;同時落實落細支持基礎設施REITs有關稅收政策。
《意見》首先明確了盤活存量資產的重點領域。一是重點盤活存量規模較大、當前收益較好或增長潛力較大的基礎設施項目資產,包括交通、水利、清潔能源、保障性租賃住房、水電氣熱等市政設施、生態環保、產業園區、倉儲物流、旅遊、新型基礎設施等。二是統籌盤活存量和改擴建有機結合的項目資產,包括綜合交通樞紐改造、工業企業退城進園等。三是有序盤活長期閒置但具有較大開發利用價值的項目資產,包括老舊廠房、文化體育場館和閒置土地等,以及國有企業開辦的酒店、餐飲、療養院等非主業資產。
《意見》要求聚焦盤活存量資產的重點區域。一是推動建設任務重、投資需求強、存量規模大、資產質量好的地區,積極盤活存量資產,籌集建設資金,支持新項目建設,牢牢守住風險底線。二是推動地方政府債務率較高、財政收支平衡壓力較大的地區,加快盤活存量資產,穩妥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提升財政可持續能力,合理支持新項目建設。三是圍繞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等區域重大戰略以及推動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等,鼓勵相關地區率先加大存量資產盤活力度,充分發揮示範帶動作用。
《意見》還提出針對優化完善存量資產的盤活方式:推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健康發展;規範有序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積極推進產權規範交易;發揮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功能作用;探索促進盤活存量和改擴建有機結合;挖掘閒置低效資產價值;支持兼併重組等其他盤活方式。
《意見》明確要加大盤活存量資產政策支持。支持銀行、信託、保險、金融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基金等機構,充分發揮各自優勢,按照市場化原則積極參與盤活存量資產。鼓勵符合條件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資產投資公司通過發行債券融資,解決負債久期與資產久期錯配等問題。加強投融資合作對接,積極向有關金融機構推介盤活存量資產項目。
此外,《意見》強調要用好回收資金增加有效投資,加強配套資金支持。在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等資金時,對盤活存量資產回收資金投入的新項目,可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支持;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相關專項示範引導作用,鼓勵社會資本通過多種方式參與盤活國有存量資產。對回收資金投入的新項目,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可按規定予以支持。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提供配套融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