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城集團合夥人 馮南山 Paxson
港交所(388)近日通過增設《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下稱:上市規則)第18C章,引入特專科技公司的新上市制度,有助增強本港新股市場競爭力。新制度已在3月31日生效,預計未來內地特專科技企業來港上市將持續活躍。
新上市規則適用5類新興科企
香港聯交所於去年10月刊發有關特專科技公司新上市規則的諮詢期,就允許特專科技公司來港上市徵詢公眾意見。諮詢期在去年12月18日結束,近日亦正式發布18C章最終版本,新規則將有助吸引來自全球的創科公司來港上市。
上市規則18C章最大亮點在於,港交所通過修改主板上市規則,吸引無盈利、無收入科技公司來港上市。新增的18C章適用於5個新興行業,當中包括新一代信息技術、先進硬件及軟件、先進材料、新能源及節能環保、新食品及農業技術。
縱然不在5個新興行業的申請人若能展現出下列特質,仍可能會被視為「屬於特專科技行業及可接納領域」。當中條件包括:具高增長潛力、能證明其成功營運是靠核心業務中採用新科技及/或應用業內相關科學及/或技術於新業務模式,亦以此令其有別於服務類似消費者或終端用戶的傳統市場參與者;以及研發為其貢獻一大部分的預期價值,亦是其主要活動及佔去大部分開支。另外,生物科技行業經營的公司只要符合特專科技公司的定義,亦可以根據特專科技制度申請上市。
上市規定主要內容
上市規則18C章列明對特專科技公司的最低預期市值要求。現時,對於已商業化的科技公司,最低預期市值門檻為60億元,至於尚未商業化的公司則為100億元。經審計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已商業化公司所產生的最低收益為2.5億元,而未商業化公司則無要求。
至於研發開支比例的門檻,已商業化的科技公司研發開支佔總營運開支的最低百分比門檻為15%。收益在1.5億元或以上的未商業化公司研發開支比例為至少30%。另外,要求申請上市的特專科技公司,在3個會計年度當中,需要有2個會計年度達標,以及3個會計年度合併計算達到以上研發開支比例門檻。
此外,特專科技公司須獲得來自2至5名領航資深獨立投資者的投資。在上市申請當日及上市申請前12個月期間,2至5名領航資深獨立投資者須一直持有相等於申請人已發行股本的合計10%。至少2名的領航資深獨立投資者則需要各自持有3%。或者在上市申請日期的至少12個月前已對申請人作出的最低投資金額,包括2至5名領航資深獨立投資者合計投資有15億元;而至少2名的領航資深獨立投資者則各自投資達4.5億元。
在上市前須獲得投資者的合計投資金額,少於150億元市值的已商業化公司最少投資金額佔20%,未商業化公司則最少為25%。至於多於300億元市值的公司,最少投資金額則最少為10%至15%。現時,特專科技公司及其保薦人可正式提交首次公開招股前查詢,公司亦可循新制度提交正式的上市申請。
上市規則新增設的第18C章意味着尚處於初步商業化,或未完成商業化階段的特專科技公司將可在香港申請上市。對於這項重大制度革新,筆者相信將有助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先進硬件及軟件、先進材料、新能源及節能環保等行業領域的企業。加上港股通推行後,港股市場已與內地接軌,人民幣櫃台的設立和與內地全面通關,對特專科技企業來香港上市將看高一線,港股市場將能吸引更多的內地資金來港上市,為本地資本市場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