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時事評論員 吳桐山
香港的《職安健條例》一直被批評罰則過輕,一般的判例往往罰款數萬元了事,相關罰則超過20年未改,助長了心存僥幸、敷衍塞責的文化。立法會今年4月已修訂法例,將嚴重事故最高罰款由50萬元上調至1000萬元,以及最高監禁兩年。雖然罰則加重了,但發生這些不幸事故,最無助的往往是死者家屬,人性化的處理才能幫助他們。
香港的基建設施備受肯定,然而工業傷亡意外無日無之,每日翻開報章比比皆是。這些意外的報道,很多人可能過目則忘,但對死者家屬的影響足以長達一生。以近日西九奪命工業意外為例,一場事故令兩個家庭無法團圓過中秋。
事件離譜之處,是有工人未放工,仍在管道內,工地負責人竟然懵然不知,更上鎖走人。更令人氣憤的是,「二判」負責人事發後一度下落不明,最終被警方拘捕並控以誤殺,案件押後至12月底再訊。
「二判」企圖「消失」的行為令人齒冷。另一方面,港鐵雖然只是場主,在事發後即時主動聯絡家人,並於短短幾天便安排與家屬會面,承諾向家屬發放應急錢,幫助家人解決燃眉之急,今次港鐵展現出大企業的承擔和履行社會責任。有些網民稱,應急錢數額多少也不夠兩家人以後的生活費,據筆者了解,應急錢的作用一般是為了家人應付緊急支出,一般發生這種事故,保險公司會向家屬賠償,情況嚴重者賠償金額可能達數百萬元。據知,兩方家人的兒女已經投入社區,起碼尚算有能力照顧媽媽的生活,開解媽媽情緒,希望兩家家人盡快走出陰霾。
說實話,大部分基建工程都有多重責任關係。正如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所言,即使工程已分判,但涉及的安全責任不會一併「判走」。以此事為例,事發地點位處港鐵商場「圓方」,港鐵僅是業主,但卻站出來承擔,沒有「判走」責任。
今次事件正好讓香港司法當局展現嚴懲違規者的決心,以收阻嚇作用。而要避免再次發生這類悲劇,在管理上有很多可以改善的地方,例如如何確保工人安全上班、落班。現在有不少技術手段,佩戴定位器、電子打卡等等,都可以保障不會發生工人被困的事件。港鐵日後外聘工程公司招標的時候,可以考慮提升職業安全方面的技術要求。(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