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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時評】減廢有誘因 推行才更易

【商報時評】減廢有誘因 推行才更易

責任編輯:靜文 2024-05-25 09:22:14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評論員 李明生

 本港垃圾徵費「先行先試」計劃昨日結束,政府向立法會提交報告,意見反饋發現不少問題,當局下周一會交代未來路向。「先行先試」收到了預期成效,成功找出計劃執行的具體問題;接下來須探討的,就是相關狀況能否理順——透過加強誘因,以鼓勵來主導,計劃推行勢必更加易行。

 垃圾徵費不是懲罰市民,而是寓禁於徵,藉此推動減廢回收。報告顯示,有部分試點的垃圾棄置量,包括住宅、院舍、食肆、政府大樓等,因此減少約一成至兩成不等;回收物種類及數量亦有增加,例如廚餘、玻璃樽等,反映措施成功引導公眾減廢,即使減廢程度不算太高。即使試點可免費領取指定垃圾袋,報告指由住戶、商戶到處所負責人及清潔工等,都異口同聲關注成本問題,包括指定袋收費高、涉及額外經營開支及工作量等。

 推行垃圾徵費終是大趨勢,端看如何做,並非簡單的搞與不搞。就以上月剛實施的管制即棄塑膠安排為例,初期都有不少爭議,隨着替代品得以優化,今日大家已漸適應及習慣走塑。畢竟,垃圾徵費政策醞釀多時,市民多少已作好了心理及實質準備,政策方向並非不獲認同,只是踐行之路存在阻力。

 垃圾徵費的主要障礙有二:一是減廢回收的配套不足,二是不管多寡始終涉及額外徵費,其實兩者均非不可攀越的高牆。「綠在區區」、「智能廚餘機」等愈來愈受歡迎,其成功說明只要回收點夠多、夠方便,配合「綠綠賞」的回贈誘因夠大、夠吸引,亦可帶來減廢回收的效果。鼓勵性誘因總比懲罰性徵費好。又如另一環保措施,兩電為推動節能,都有提供慳電優惠獎賞,措施亦獲一致好評。畢竟,由市民日常生活到公私營機構營運,丟掉垃圾總是剛性需求,不可能做到完全清零。所以,除了寓禁於徵,尚要鋪好減廢回收的其他路徑。一方面,回收點要繼續增加,力爭遍布全港住宅區及商業區的步程之內;當中亦須用好創科技術,多設成本較低的智能回收桶,只要公眾習慣使用,總會適應用好。另方面,減廢回收的鼓勵誘因也要強化,既可增加回收的回贈獎賞,也可研究效法節能慳電模式,在「污染者自付」原則下,再引入「低污染者少付/免付/有賞」之類,即垃圾量低的用戶可減少徵費甚至豁免,方法是每月每戶免費派發指定數量的垃圾袋,如有額外需要才須額外付費購買之類。對於鼓勵商戶減廢回收,加強指導培訓並提高配合誘因,也是必不可少。

 為配合垃圾徵費,政府已大增「綠在區區」回收點,至今已約220個,較四年前僅30餘個社區環保站和社區回收中心大幅增加。而設於公共屋邨的智能廚餘回收桶,短短兩年間已從無到有,安裝了逾600個,覆蓋全港人口約三分之一;另外當局也協助私人住宅安裝,預計今年財年會再增300個。可見,計劃對推動政府回收工作,亦產生了極大作用。

 總之,「先行先試」達到預期目標,發現不少問題,即使垃圾徵費推行現或時機未夠成熟,但只要針對問題一一解決,增加誘因,必利漸次推廣,畢竟成就環保是全港所樂見的。(中通社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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