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启真 香港執業律師、法律專業協進會副會長
香港高等法院昨天(30日)就「35+顛覆政權案」作出裁決,首先對16名不認罪被告中的14人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立,另兩人因證據不足而未被定罪。律政司隨即表明將對此二人提出上訴,這是特區政府恪守維護國家安全憲制責任的明確行動。
然而,某些西方媒體和政客很快「出動」,滿是傲慢和偏見,對裁決指手畫腳。或污稱「香港法治受侵蝕」,或哀嚎「判決凸顯中央決心消滅香港不同的聲音」,歐盟亦無端指責裁決是「出於政治動機」。至此,他們又一次展示了「只有立場,不講對錯」的歪風邪氣,可嘆可笑。
本質上,「35+顛覆案」是一場有預謀、有組織的顛覆政權行動。該案中,「初選」作為「真攬炒十步」的起點,意在通過控制立法會選舉,進一步控制立法會,以否決財政預算和公共開支預案為手段,意圖癱瘓特區政府,觸發憲制危機。參與者簽署了顛覆政權的共同聲明,其政治陰謀顯而易見。儘管中央有關部門和特區政府多次發出警告,但「初選」勝出者仍公然挑釁,提交參選立法會的報名表,試圖操控選舉,嚴重破壞選舉的公平性。因此,原訴庭裁定14名被告罪成,有充分的事實證據和法律理據。
此外,關於兩名未被定罪的被告,通過閱讀判詞可發現,原訴庭從「無罪推定」原則出發,信納辯方所稱「未於『初選』論壇上跟從某些串謀內容發言、不閱讀《蘋果日報》、競選活動中未提及否決財政預算案、未參加內部籌備會議」等理由,認定控方證據不足。這些理由是否足以形成「合理懷疑」,從而「放生」相關被告仍然存在爭議,最終定論需待上訴結果。不過該裁決反映:若此案真如個別外媒所指「有政治操弄」,法庭豈會接受這些理由,為兩名被告脫罪?
相反,美英等國家往往打着國家安全的幌子,以行政手段無理制裁、打壓中國企業,肆意逮捕、羈押中國公民。從幾年前的「孟晚舟事件」到近期英國政府編造所謂「香港間諜案」對在英中國公民進行騷擾、逮捕和拘留,「以身作則」地表演了真正的政治操弄。借用網絡廣為流傳的一句話:「部分美西方國家指責別人的事情,要麼它曾經做過,要麼它正在做。」
實際上,西方媒體和政客的指控並非真正出於對香港人權、自由、民主的關切。他們並不關心法院到底是依據什麼事實和法律規定進行裁決,只要結果不符合他們的心意、不能以此指責特區政府、詆毀國安法律,那就是錯的。究其根本,他們想在一切場合否定香港的國安法律實踐,讓香港繼續「不設防」。隨着本港國安法律體系逐步完善,這種企圖落空後,他們轉而抱着「得不到就毀掉」的心態唱衰香港。
觀乎今次裁決後部分外國傳媒和政客的表現,再度暴露出其是非不分、偽善面目、雙重標準、別有用心。他們所謂的「立場」,只不過是為了維護自身利益,與對錯、公義都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