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就今日(7日)兩宗分別在區域法院及西九龍法院審理的「洗黑錢」案判刑作簡報。東九龍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第2隊譚浩然督察表示,警方在2022年8至9月,接獲兩宗「網上情緣」及9宗「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當中11名當時年齡介乎55至94歲受害人,分別透過交友應用程式,被騙徒誘騙虛假投資,或收到騙徒來電訛稱是其親人,因周轉問題或涉及刑事案件急需大量現金,受害人向騙徒支付款項後發現受騙報警,案件總損失約140萬元。
警方調查後在2024年2至10月,檢控3名涉案本地傀儡戶口持有人,其後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分別判處8至12個月監禁。及後經過進一步調查,警方發現另一名當時年齡為28歲,報稱運輸工人的本地男子持有一個銀行戶口,在2022年6月21日至8月22日,透過戶口清洗超過580萬元款項。警方徵詢律政司意見後,在2024年7月起訴該名傀儡戶口持有人一項「洗黑錢」罪。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提堂,被告裁定罪名成立。警方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就被告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法庭經審視後批准加刑,向被告加刑四分之一,被告被判35個月監禁。
東九龍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第2隊譚浩然督察
油尖警區刑事調查第5隊陸智灝高級督察表示,在2015年6至11月,警方接獲多宗報案,共7名受害人收到騙徒電話,自稱是財務公司職員,向受害人推銷低息貸款。受害人其後按騙徒指示將金錢存入銀行戶口作貸款保證金,騙徒隨即失聯,受害人亦無得到任何貸款,累計損失約700萬元。
油尖警區刑事調查第5隊陸智灝高級督察
警方展開調查拘捕一名35歲本地男子,報稱為運輸工人,為涉案戶口持有人,調查得知他將銀行戶口借給他人,成為騙徒洗黑錢的傀儡戶口,在3日內處理390萬元犯罪得益。
警方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落案起訴戶口持有人,並向法庭申請加刑。案件今日於西九龍法院審理,被告認罪並被裁定罪成,法庭批准控方加刑申請,向被告加刑30%,被告被判24個月監禁。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申文燕高級督察表示,市民如果租借賣銀行戶口給其他人使用,而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作處理贓款,即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有見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越趨嚴重,警方就涉及傀儡戶口的適合案件,會同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申文燕高級督察
申文燕說,就今日兩宗案件為例,兩名被告在警方加刑申請下,被法庭加刑7至12個月。由2023年10月至今已有95人因租借賣戶口,被定罪時被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3至18個月。
警方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屬嚴重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借出或賣出戶口以用作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於犯罪集團給予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適當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記者 區天海)
頂圖:(左起)油尖警區刑事調查第5隊陸智灝高級督察、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申文燕高級督察、東九龍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第2隊譚浩然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