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惡者自有天(法律)收。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自去年底被裁定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罪名成立,案件今日(2月9日)正式判刑。黎智英案的審理與判決,充分展現香港司法機關嚴格依據法律與證據辦事,任何企圖危害國家安全的人都必然難逃法網,有力彰顯法治公義與《香港國安法》的權威。最終的依法判刑,不僅是對犯罪者的正義審判,更是對香港社會普遍呼聲的有力回應——全社會都期待並支持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予以法律上的嚴厲懲處,以維護來之不易的安定繁榮。
黎智英案證據確鑿,鐵證如山。法庭歷時156日的公開審訊,全面審視海量證物證據與各方陳詞,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長達52日,最終法庭頒下長達855頁的裁決理由書,鉅細靡遺地闡述裁決依據,體現出司法程序的公開、公平與公正,嚴格遵循了「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絕無任何所謂的政治考慮。黎智英身為案件主腦,不僅密切控制所謂媒體編採方向以煽動社會,更多次還親自勾結外部勢力,乞求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這些經法庭確認的事實,揭示了其行為並非所謂「新聞自由」,而是有組織、有預謀地危害國家安全,性質極為嚴重。任何狡辯在鐵證面前都不攻自破,其最終難逃法網,正是法治精神與社會公義的勝利。
必須嚴正指出,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本案揭露的是,黎智英利用新聞報道作為幌子,長期發布虛假資訊,荼毒社會,行禍國害港之實。其行為與新聞專業操守背道而馳,是對真正新聞自由的玷污與破壞。在案件的各個階段,以美西方為首的外部勢力不斷進行抹黑攻擊與干預施壓,試圖透過政治力量動搖特區法院依法獨立進行的審判,這是對香港司法獨立和法治精神的公然踐踏與破壞。某些外部勢力對羈押情況的不實指控,諸如誣衊特區政府未提供適當醫療、宗教服務或進行不當單獨囚禁,均與事實嚴重不符。懲教署一直嚴格依法、依規處理在囚人士事宜,確保羈押環境人道、合適且健康,所有安排均依法並考慮相關因素作出,包括充分尊重在囚人士的個人意願。這些毫無根據的指責,不過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破壞香港法治穩定的政治操弄。
此案的依法審結,絕非終點。我們必須認識到,國家安全風險依然存在,外部勢力與反中亂港殘餘分子並未罷休。社會各界必須保持警惕,堅定支持特區政府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等法律,持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當然,每一位市民都應自覺增強國家安全意識,成為維護國家安全的參與者,共同抵制一切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行,守護來之不易的社會安定。
黎智英案的公正判決,是香港法治精神的勝利,也是「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有力保障。國安才能港安、家安,已成為香港社會的共識。只有在國家安全得到切實保障的堅實基礎上,香港才能徹底消除隱患,聚精會神謀發展、惠民生,更好發揮自身優勢,融入國家發展大局,開創繁榮穩定的嶄新篇章。正義或許遲來,但絕不會缺席;法治之光,必將繼續照亮香港前行之路。(香港商報評論員 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