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起,香港將禁止任何人在公眾場所持有電子煙、加熱煙和草本煙。消費者即使只是隨身攜帶沒有吸食,同樣違法,一旦被查獲,最低罰款3000港元,最高可被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香港衛生署同時明確,新規沒有過渡期,也沒有「首違免罰」。(視頻 唐藝丹 校對 蔡添宇 監製 謝燁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