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連鎖便利店7-Eleven(7-11)日前正式入稟美國德州達拉斯聯邦法院,起訴運動品牌龍頭Nike。7-11指控Nike計劃於7月11日發售的一款Air Max 95運動鞋,惡意抄襲其標誌性「橙、綠、紅」三色條紋設計,涉嫌蓄意誤導消費者並侵犯版權。
訴狀指出,7-11已使用該三色條紋組合長達數十年,廣泛應用於店舖招牌、廣告及各類鞋服商品中,並擁有多項商標註冊。Nike該款Air Max 95採用了極度相似的配色,更刻意將發售日定於7月11日,與7-11每年向顧客免費派發「思樂冰」的品牌創立紀念日重合。
7-11表示曾多次嘗試與Nike協商但未果,Nike仍計劃繼續宣傳和發售。7-11要求法院緊急下令阻止發售、回收已分銷產品、損害賠償(包括三倍損害)、返還利潤及律師費。(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