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商務部20日消息,商務部2026年第36號公告公布對原產於美國、歐盟、台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反傾銷措施相關企業稅率繼承的決定。

根據公告,2026年4月1日和4月22日,商務部收到株式會社大賽璐(DAICEL CORPORATION)和台灣大賽璐工程塑膠股份有限公司(DAICEL HPP TAIWAN CO., LTD.)提交的申請。
上述公司請求分別繼承寶理塑料株式會社(POLYPLASTICS CO., LTD.)和台灣寶理塑膠股份有限公司(POLYPLASTICS TAIWAN CO., LTD.)在對原產於美國、歐盟、台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反傾銷措施中適用的反傾銷稅稅率和其他權利義務。
公告指,商務部對此進行了調查並作出繼承稅率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