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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解读包产到户对公有制改革的启示

2014-05-26
来源:香港经济导报 孙浩

  重新解读包产到户对公有制改革的启示

  —二论80年代改革经验的当下意义

  孙浩

  使八亿农民重获新生的包产到户无疑是80年代的改革最具震憾性的举措,并一举奠定改革正向发展的社会基础。但长期以来,我们对这一举措的领悟是不全面的。重新解读这一极其宝贵的历史经验,对再出发的全面深化改革,尤其是对公有制的改革与发展具有指向性的重要作用。

  包产到户不仅仅是

  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

  包产到户把集体所有的土地用分户经营的方式重新交回到农民手中,而且当局一再重申几十年又几十年不变。这其实是一种确权。当时是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来解释这种确权,给农户的是使用权。但对农民来讲,几十年又几十年不变的使用权已经是相当稳定的实际占有了。这固然使得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

  上述解读,有其符合实际的一面。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种解读却还有意识形态的诉求,用以说明农村集体经济的社会主义属性没有改变。这点对于当时的改革获得合法性很重要,而且果然奏效。后来,既已达到了打破意识形态禁锢的目的,对包产到户的认识也就此止步了。

  但是包产到户作为制度变迁的示范性不止于此。为了分析问题的简便,我们假定集体是生产数据即土地的提供者,农民是这块土地上的劳动的提供者(没有其它生产数据如耕畜、农药、化肥、灌溉水等的投入)。这样我们就可以发问:既然土地是集体的为什么土地所有者从这块地的产出中只能拿一部分提留而不能占有全部的产出?也就是说,既然农民不是土地的所有者,却为什么除了上缴一点提留外,可以占有这块地上的全部产出(此处省略当时还存在的上缴国家的公购粮)?人们恐怕只能回答说因为这块地上是农民在耕种,农民在这块地上劳动了。这个似乎什么也没说的回答却在不经意间证实了一个被人们遗忘了几百年的天大的真理:劳动天然就是占有的条件,劳动天然就是所有权!作为承包户的农民虽然不是生产数据的所有者,但却是自己劳动的所有者。这一重新解读对于今天有极大的启示。

  自早期资本主义始任何一个时代任何一个国度的生产数据所有制(无论私有制还是公有制)都表达着一个相同的强权规则:只有生产数据的所有者才有占有的权利。所以,不占有生产数据的劳动者,只能处于依附的地位而被占有自身付出的劳动。在生产数据所有制实体中从事的一无例外都只是雇佣劳动。马克思奋斗终身的使命就是要让工人阶级从雇佣劳动的制度下解放出来。所以他教导工人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革命的口号:“消灭雇佣劳动”。他提出的解决办法是两条,第一,消灭私有制。第二,在共同占有生产数据的基础上重建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马克思的信徒们把这两件事相互等同,以为公有制消灭了私有制就是雇佣劳动的终结。这导致了社会主义的实践长期陷入公有制迷信的历史误区而难以让劳动者信服。天堂里的马克思如果知道了后人的这种混淆,他一定会生气,并且重复他晚年当着他弟子的面说的那句十分重要但却不怎么流传的话:我只知道我不是马克思主义者。

  包产到户的本质是建立了生产

  数据和劳动两要素的所有制

  所以包产到户不仅仅是将土地分散确权给每个农户去耕作经营,它的另一个伟大的制度示范是恢复了劳动者对自己劳动的所有权以及凭自己劳动来占有的权利。因为劳动同样是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要素。劳动者虽然不掌握生产资料,但却拥有劳动。拥有劳动应和拥有生产数据一样拥有相同的地位。因此包产到户不但是一种经营形式。它石破天惊地改变了单一主体的生产数据所有制,代之以两元主体的所有制。即集体作为生产数据(土地)所有者与农户作为劳动(力)所有者二者并列为所有制主体,各自凭自己的生产要素所有权来实现占有。包产到户使农民不但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而且恢复了一度丧失的凭自己劳动来占有的权利。这使得劳动者摆脱了对于生产数据所有者的依附,真正成为了生产过程的主人,获得经济上的自由、自主。这是包产到户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而也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的根本原因。也是改革就是解放生产力的最好说明。

  从根本上来讲,经济体制改革应当是生产关系的调整。三十多年来我们发展了多种经济成分,这是一种生产关系的调整。但从生产关系就是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相互关系尤其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是劳动者的主体地位来看,这个基础性的生产关系调整似乎长期被改革忽略。如果说这个问题关乎改革的社会主义属性并不过分。这应当是我们从对包产到户的解读中获得的另一个醒悟。经历了三十多年的改革之后,我们不得不说,农民获得解放的程度高于城市职工。城市职工无论是在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至今都依然没有获得劳动的所有权,都依然是在从事雇佣劳动。这个问题其实已经成为社会主义的历史欠账,也已经成为了改革的历史欠账。

  公有制的改革必须

  恢复劳动的所有权

  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重申了公有制为主体的原则。但是如果公有制依然像现在这个样子无视劳动的所有权,那么以这种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其实是不合格的。因为一方面所谓公有其实是国家所有,并不直接属于全体人民,而且更严重的是沿续了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因而依然是劳动者异己的所有制。

  我们懂得生产资料并不天然是资本,它只是因为占有了劳动获得了增值而成为资本,严格说来是物质资料资本(可简称为物本)。而劳动(力)在商品条件下作为价值创造的源泉反倒应该天然是资本,即劳动力资本,可简称为劳本。如果我们是真诚的社会主义者,如果全面深化的改革真是要把增进全体人民的福祉当作出发点和归宿,那就应当打破国家在所有制中的垄断,在公有制实体中偿还历史欠账,恢复劳动者自己劳动的所有权(稍有经济学常识的人都明白工资只是劳动者出卖劳动力的价格以再生产自己,工资决不体现劳动的所有权而只体现劳动的无所有权)。

  做起来其实很简单。公有制不应当是生产数据要素一元主体的所有制,而应当学包产到户,变为生产资料要素和劳动(力)要素两元主体的所有制,本人称之为全要素所有制(注)。现有国企的资本或股本应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目前已有的物质资料资本,国家是出资人。另一部分就是现在要恢复的企业全体职工的劳动力资本即劳本。企业的资本总额等于物本+劳本。劳本可参照企业的工资总额、劳动生产率等参数评估确定,然后在注册资本中加入劳本股份。劳本是集合概念,不劈分到个人,不可抵押,不可转让。企业股本结构中有了劳本之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就会有劳本的持股人代表,劳动者就真正成为了企业的主人而参与决策与监督。劳本和物本共同参与对企业利润的分配。劳本分得的利润再按照岗位、业绩、年功等参数量化到个人。工资+分红才是按劳分配,才是完整的劳动所有权。物本+劳本才是商品经济条件下马克思所说的重建的个人所有制并将是雇佣劳动的终结。全要素所有制才是合格的社会主义在经济制度即生产关系上的入口。

  如果我们抛开狭隘的眼光来看世界,社会主义才是当代浩浩荡荡的历史潮流。中国的社会主义社会已历经三代人而获得稳固的人心。今日的民营企业主已不同于资本家。所以在企业主自愿的条件下,应鼓励民企向全要素所有制演进,在民企的资本结构中加入劳本。可用差别税率来引导。这样做了之后,民企就可以把佣工剥削的帽子扔到太平洋里去而获得完整的社会主义属性。其实,只要消灭了雇佣劳动,只要来源合法,生产数据的公有还是私有已经不重要了。

  (注:可参阅本人着《劳本归劳动者的全要素所有制》2013年中国发展出版社)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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