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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頭管理 杜絕餿油

2014-10-11
来源:香港商报

  台灣民眾有一迷思,只要發生重大社會事件,修法提高刑罰就被當作萬靈丹。這次餿水油食安風暴,修《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提高刑責呼吁聲浪再起,衛福部迎合民意擬修法重罰,而不省思風暴真正起因──行政怠惰。

  重典治標不治本

  餿水油風暴并不是第一次發生,時隔30年,食品安全相關法規都已修訂完備,行政及刑責相關罰則大幅提高,再次爆發餿水油風暴,政府真該汗顏!

  這次風波讓台灣「美食王國」的聲譽毀於一旦,損失不貲。衛福部一開始就主張修法重罰,「江宜樺八點」也以提高罰金到最高兩億元以為嚇阻,短期內,或有展現政府決心及消緩民眾怒氣的作用。問題是,「處罰總在事發后」,天價罰鍰就算追討得到,又豈能撫平民眾餿油下肚的怒氣?更關鍵的是,徒法不足以自行。

  首先,如果重罰有效,去年大統油已修法重罰,為何劣油還能再現?其次,修法后刑責從7年上至無期徒刑,刑罰範圍如此廣,法官從何判斷業者有無心置人於死?再者,修法重點只在加重罰則,如何落實管理機制,卻隻字未提。

  衛福部行政怠惰無作為,形成源頭管理的盲點,風暴已起又只寄望修法提高刑罰。提煉餿水浮油的地下油行業者固然可惡,把違反食安罪責與北捷殺人殘暴罪刑,放在同一天秤上衡量,不只違反民主法治原則,更凸顯了公務員的顢頇無能。

  檢視這波食安風暴行政機關作為,農委會終於要嚴格管理飼料用油境外輸入及島內制造登記,經濟部也要協助各縣市,查察全台202家領有臨時工廠登記飼料用油與食用油的食品公司。這些都是早就該做,也應不斷執行的行政作為。

  而衛福部總在風暴發生之后,才要求各縣市衛生局稽查、要求下架,把責任推給廠商,從沒落實稽核預防機制。

  換言之,地方行政失能、中央稽核輕忽,是這次餿水油風暴真正原因。衛福部把責任導向刑罰太輕,也無視一罪不兩罰法治精神,研擬重刑伺候黑心廠商負責人,再抽離法人另行處罰,根本是開民主法治倒車。

  政府以「重典」解決問題,恐怕只治標不治本。延續行政院的重典邏輯,修正草案進入立法院后,恐怕還要面臨朝野立委藉民氣加碼喊價,無限上綱罰則的攻防戰。

  源頭管理是不二法門

  追根究柢,政府認證制度稽核未落實,才導致全台淪為「餿水島」。行政院沒有對症下藥,反急着做民調取消GMP認證,要改實施GHP(food Good Hygienic Practices,食品良好衛生規範)認證,根本換湯不換藥!

  其實,政府痛定思痛應已確立多項GMP認證改進方向。在所有做法中,最重要的是建立具備公信力的嚴格檢驗制度,認證只是第一步,往后還須定期到廠進行產品及工廠檢驗,輔以不定期突檢,包括抽驗市售產品,稍有疑慮即刻要求改進,不改進即撤銷認證。相關檢驗費用理應由廠商負擔,如政府人力無法因應,逕可委託信譽卓著的認證公司負責。

  談到檢驗,在這波餿水油風暴中,某食品大廠因自設嚴謹的檢驗室,上游供料稍有疑慮,即列為拒絕往來黑名單,該公司因此得以不被風暴波及。產業公司設置嚴謹的檢驗室所費不貲,檢驗結果僅供該公司獨享,未免可惜,政府何妨與類似公司密切合作,資訊共享,對可疑供料立即以公權力介入調查。

  此外,政府也應加強食品產業的「自主管理機制」。環顧當今先進國家對食品安全的要求,多以「自主管理」為原則。即由政府建立機制,讓民間企業與市場依循。考慮到公部門的能量有限,政府尤應對上游供料廠商、大型品牌業者實施更嚴密的監管,因為這些大型業者的影響既深且廣。這次餿水油事件,明顯就是上游關鍵業者引發的連鎖效應,能夠管好這些主要且關鍵的廠商,食安就有基本的保障。

  總之,亂世可用重典,但治亂不能只用重典。行政院該加快腳步檢討的,除了修法,還是人。一言以蔽之,源頭管理是杜絕餿水油不二法門。

  台灣淡江大學大陸研究所教授潘錫堂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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