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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票之想不可行

2015-01-16
来源:香港商報

  鄭赤琰

  有學者提出用「白票」的辦法讓選民表白他們對所有候選人說「不」,只要投空白票者超過投票人數的過半或是所有候選人所得選票都不比空白票多,選舉便無效,必須重選。

  反對派不會回心轉意

  建議者認為有了這「白票」的法定效力,便可以讓準備在立法會否決選舉提案的反對派議員回心轉意,不再否決,那麼2017年的特首選舉方案便可順利通過,讓這場僵持不下,還可能釀成政治大災難的對決和平落幕。

  這項提議用心不可謂不善,可是若落實操作起來,可以說是「老鼠拉龜,無處下手」。大家可以很輕易便想得到看得到,首先是「白票」會不會叫簽下「承諾書」以表堅決否決提案的27名反對派議員回心轉意?這是個大問號。更何况他們也早已有人指出「白票」即使成為有效否決選舉的辦法,他們也沒意思奉陪這個提議。他們不接受不領情的最根本想法是:這個「白票」提議無异叫他們正式承認選舉特首的機會沒他們的份,他們只有反對候選人的權利(投白票),沒有提名當候選人的機會。他們哪會傻到去認同「白票」來將自己摒諸候選人的門外?說得更白一點,他們之所以毫不猶疑堅決反對人大常委「8·31」決議,正是因為根據基本法第45條訂下提名候選人的權利只能通過提名委員會去投票決定,除此之外,其他一概提名皆無效,當然也包括了反對派與「占中」在去年6月22日提出「公民提名」與「政黨提名」讓市民用電子投票表決的兩個方案也告落空。由此可見,他們反對的是任何不接受他們所提的兩個方案的政改提案。要他們接受「白票」守尾門,無异在開他們的玩笑!

  技術上不可行

  說到「白票」當成法定有效否決整個選舉無效的辦法,也是技術上行不通的,因為大型選舉,一般都會有人投空白票,這些白票者的想法林林總總,不勝枚舉,如果把所有「白票」都算作是反對派所指的「假普選」來看待,那就易於「魚目混珠」,更何况一旦此白非那白便當成都是反對「假普選」的票來計,這在計票的原則來說便有悖公平無誤的大原則了。一旦把「白票」的法定地位提升到否決整個選舉那麼大件事,又怎可有模糊的空間?

  再退一步來說,就算接受了這個「白票」守尾門的辦法,把選舉作無效論,下一步又怎麼辦?又重回基本法第45條的原有辦法再作出提名,已是不二法門。候選人再一次公開向全港500萬選民公開競選,再一次投票,除非反對派不再發動投「白票」,否則,邏輯上,他們再度爭取到超半的「白票」是合理的推測。再一次扳倒選舉,也是順理成章的事。這一來,是否要再有第三輪選舉?抑或是因此迫使人大常委收回他們的「釋憲權」?若要走到這一步,可真要把香港折騰得夠了!任何選舉的規劃,都不會給自己留下一條絕路,這正是設計制度工程的原則:以安全為根本考慮,不是因為有人妙想天開而在安全設計上作出妥協。天下有那麼多的民主選舉,選舉是自由的,投不投白票,悉隨尊便,沒人也沒制度會阻止人投白票,但刻意設計「白票」去否決整場選舉,不成體統。因此「白票」的想法不能成為慣見的辦法,原因在此。

  最后還要指出一點:在新加坡,當年叫全民表決要不要加入馬來西亞聯合邦成為其一邦的投票過程中,新加坡的反對黨既不支持執政黨的「合併辦法」,但又不願提出「反對合併」的選項,因此發動全民投白票,想藉此把合併扳倒。

  可是叫人投票容易,叫人投白票的說法可就勉強得多,因此兩派發動全民投票的競賽,高下立判,投票結果合併勝得一面倒。反對派當時勢力并不弱,但在此役卻輸得很難看,其中要因是有建設性的號召比沒建設性的號召來得容易。像「白票」那樣叫人什麼都不做的做法,無异叫人去投降、去破壞,除非是反對派的鐵票,中間票很難被拉動。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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