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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港獨 理所當然

2015-01-16
来源:香港商報

  李哲

  行政長官梁振英新一份施政報告,點名提到香港大學學生會官方刊物《學苑》,直言我們不能不警惕其包括「香港民族,命運自決」和「尋找一條自立自決的道路」等錯誤主張,引發了反對派對「港獨」的激烈反彈,以至蓋過施政報告其他經濟民生等議題。

  港獨牽涉憲制問題

  基本法第1條開宗明義指:「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所謂「一國兩制」,就是「一個國家」、「兩種制度」。顯而易見,當中絕不存在「港獨」空間。這是一個毋庸爭議的大前提。

  雖然,基本法第34條也指出,香港居民有進行學術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不過,一如其他自由,相關的學術自由不是無限的。例如,我們享有人身自由,但仍會被判入獄;我們享有言論自由,但就不能誹謗;我們享有示威自由,但要申領不反對通知書;凡此種種,有關自由都受法律限制。

  的確,基本法第23條尚未立法,如何立法禁止包括分裂國家的行為,暫時未有具體清晰的條文。究竟是討論層面、策劃層面、抑或執行層面才是違法,現時實在無法釐清。是故,施政報告所用字眼,也僅僅是「警惕」二字,而非別的。

  可以說,「港獨」乃非常重大的憲制問題,退一萬步言,行政長官要求事前「警惕」絕對有其必要。事前預防從來比事后懲處重要,以免造成無可挽回的嚴重后果。好像香港實施槍械管制,就是一個事前預防的處理;反過來說,要待開槍殺人才拘捕治罪,則恐為時已晚。亦如「占中」,有關主張隨時日滋長,惡性影響有目共睹。可以肯定,「港獨」較諸槍管、「占中」,重要性肯定有過之而無不及,既關系全港市民福祉,也牽涉到國家完整問題。

  對青年是其是非其非

  何况,《學苑》所提倡的,已非討論層面那麼簡單,而是一種有結論的主張,包括所謂「香港民族,命運自決」和「尋找一條自立自決的道路」,當中更具體提及「武裝獨立」、「境外勢力扶植獨立」、「政治協商式獨立」三種「港獨」方式。而且,《學苑》雖是學生會產物,但更應以一般刊物觀之,并非什麼嚴謹的學術研究,畢竟不是任何由學生編撰的都是學術研究。假如有學生鼓勵殺人行為,又是否不應予以「警惕」?正如「犯罪心理學」中,當然研究分析了違法行為,但不可能是鼓勵他人犯罪。

  最近在政改問題上,反對派一再挑戰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根本就是挑戰中央在港的憲制角色。至於《學苑》的相關主張,更是企圖漠視中央在港的憲制地位。「后占中」時期其中一大工作,正是對青年「是其是,非其非」,以免部分人士一錯再錯。為了青年好,也為香港好、國家好,行政長官的「警惕」,無疑是理所當然的。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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