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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與國家安全

2015-04-07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華人革新協會副會長文滿林

  今年是基本法頒布25周年,又是香港回歸祖國18周年。這18年來,普遍來說,大家都認為基本法是全面落實和貫徹了。其實不然,應該說基本法大部分條文得到落實,但還有一些未真正落實。其中,最明顯的就是第二十三條。整個條文共有105個字,如果簡化地解釋,可以用一句話來概括就是「立法維護國家安全及防止分裂國家」。

  二十三條未立法

  世界任何一個國家都有立法保障國家安全防止分裂國家條文,中國自然也不例外。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屬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香港當然也不例外。遺憾的是,香港回歸18年,這條保障和維護國家安全的「二十三條」,至今仍然未能立法。究其原因,就是因為遭到反對派立法會議員的反對,未能得到立法會三分之二議員的贊成。為何「二十三條」要過立法會一關,其餘的158條無須經立法會「通過」?整個基本法不就是早在1990年4月4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的嗎?大抵是基於「二十三條」條文的第一行所寫「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的原意吧。

  從目前香港的選舉機制和形勢來看,尤其是立法會的選舉,建制派要得到三分之二議席看來還得要一段時間,或者是一段頗長的時間才能有機會達到。不樂觀地說,大抵要等三五屆之后才有可能。由此推之,要將「二十三條」立法擺上立法會進行表決得到通過的話,還要等10年或更長一段時間才能成事。除非政府要修改一些選舉機制,例如比例代表制,又或者,有關「二十三條」立法的表決機制不照現行的所謂「三分之二」規定作出改變。

  近年所見,由於「基本法」二十三條還未立法,讓反對派有機可乘,肆無忌憚進行各種鼓吹分裂國家、香港獨立的政治宣傳及行動,什麼「城邦論」、「獨立自決」、「本土論」和「光復乜乜物物」,愈趨激烈。反對派之所以如此猖狂鼓吹「港獨」,使分裂國家付之行動,最大原因就是香港特區成立至今就「二十三條」維護和保障國家安全及禁止分裂國家的條例還未有立法,奈何他們不得,也無法將他們繩之於法。假若「二十三條」立法,他們還敢這般放肆,為所欲為嗎?隨著外國勢力不斷滲入與香港反對派勾結,香港局勢會更加動蕩和混亂,香港穩定繁榮必然受到沖擊,經濟民生必然每況愈下,港人安居樂業願景勢必受到影響。

  可引入國安法和反港獨法

  要有效制止反對派亂港行為,要維護國家安全和防止分裂國家出現,寄望「二十三條」立法似乎有點不切實際,起碼要在十年八年之后才能成事。到時香港究竟變成什麼狀態,很難預見和想像,倒不如快刀斬亂麻,換個角度和方法去做。早前工聯會理事長兼全國人大代表吳秋北提議將內地「國安法」引入香港,不失為一個可行且有效的做法。又例如日前香港律師團訪京倡訂「反港獨法」也是一個值得考慮的做法。

  「反港獨法」的實質內容和法例如何不得而知。但從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看了馬恩國大律師提交「反港獨法」初稿的評價所見,大抵不失可以填補「二十三條」在港還未立法的真空期,問題的關鍵就是特區政府。過去所見,特區政府無論在施政方面還是政策頒布方面似乎都有點閃閃縮縮,踟躕不決。一見「有人」反對就遲疑不前,縛手縛腳。怕什麼反對呢?凡事都有人反對和贊成,問題就是看反對的人多還是贊成(或沉默)的人多。而且要認真看一看那些反對的人的政治背景和目的。所謂「凡是敵人反對的,我們就支持」,反對派越反對,反對越激烈的,就越值得當局好好考慮和探究。當吳秋北理事長提議將「國安法」引入香港時,反對派如瘋狗般狂吠狂叫,可知刺中了他們的死穴。律師團訪京向港澳辦和基本法委員會倡訂「反港獨法」,反對派更是垂死反撲和詛咒,因為一旦事成,反對派進行有關禍港和分裂國家的圖謀都會受到法例嚴懲,不能像現在般肆無忌憚、為所欲為。

  以港為家的,盼望能安居樂業的大多數市民是會贊成和支持「二十三條」立法甚至引入「國安法」和「反港獨法」的,無論哪個法都無問題,越快越好。25年過去了,18年也到了,我們還要再等多少年才能真正全面落實基本法所有條文,維護和保障香港繁榮、國家安全?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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